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111T/2023-042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兴隆庄街道 | 组配分类 | 镇街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 |
成文日期 | 2023-07-1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街道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年)
发布日期:
2023-07-12
11:57
信息来源:兖州区兴隆庄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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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涉及事项说明:
(1)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乡镇不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应由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公开。
(2)生态环境领域基层:乡镇没有生态环保审批和监测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3)保障性住房领域:乡镇没有保障性住房审批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5)市政服务领域:乡镇没有相关业务和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6)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按照有关规定,乡镇没有相关执法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7)税收管理领域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8)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9)涉农补贴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10) 旅游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11) 统计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12) 自然资源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13) 新闻出版版权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14) 广播电视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15) 水利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16) 交通运输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