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126806651012/2023-042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龙桥街道 | 组配分类 | 镇街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 |
成文日期 | 2023-07-1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2023年)
发布日期:
2023-07-12
21:05
信息来源:兖州区龙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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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未涉及领域事项说明
(1)重大建设项目领域:街道不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应由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公开。
(2)义务教育领域:应由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3)户籍管理领域:户籍由公安部门管理,应由公安部门进行公开。
(4) 城乡规划领域:街道不涉及城乡规划审批,无此部门和业务,应由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公开。
(5) 税收管理领域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6) 生态环境领域基层:街道没有生态环保审批和监测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7) 保障性住房领域:街道没有保障性住房审批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街道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9)市政服务领域:街道没有相关业务和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10)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按照法律规定,街道没有相关执法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11)涉农补贴领域:我街道为城区街道,没有涉农事项。
(12)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13)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14) 旅游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15) 统计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16) 自然资源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17) 新闻出版版权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18) 广播电视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19) 水利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20) 交通运输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