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556746529H/2023-041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成文日期 | 2023-07-1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按照济法办发〔2023〕13 号文件精神,我局对今年以来实施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今年我局共处理行政处罚案件 5 件。对每一个案件的处理我们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和适用规则实施行政处罚。从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裁量的应用、告知申辩听证、处罚决定、送达、催告,执行及案卷制作等阶段进行了查看。行政处罚案卷基本符合案卷评查标准,案卷整体质量较高,没有发现不合格案卷,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率达100%,做到每个行政处罚裁量项目都有合法依据。
二、根据细化处罚标准。我们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后果,对文化市场的危害程度,有无悔改表现以及当事人的生活状况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在法定幅度内,划分从轻、从重和减轻处罚的标准,从而明确和量化处罚的一般基准,便于执法人员参考执行。
三、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实施裁量基准规范操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责任追究、分级审批制、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和案件说明理由制度,认真抓好裁量基权基准配套制度的完善工作。
四、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和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目前,我局共有13人持有山东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每个行政处罚案件的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都有2名以上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且主动亮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都有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记录和执法人员的签名。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主动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被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电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都告知当事人听证权,使处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需送达的法律文书也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符合法定程序。
五 、政务公开,执法程度透明。一是强化行政处罚电子平台运行和建设,做到每件处罚案件都及时同步在行政处罚电子平台运行,全面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进一步推进执法公开、公正。二是依托区政府的网站和我局微信公众号,每月及时、主动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切实保证了社会群众对文化市场处罚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严格、文明、公正执法。
六、适法正确、裁量合理。实施行政处罚都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引用法律、法规使用全称,引用条、款、项、目内容准确、完整。针对裁量情节、幅度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在作出行政处罚时,严格按照《瑞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化的裁量情节进行认定,由温州市环境行政处罚电子平台计算得出处罚金额,并通过案件审议小组集体讨论审批,做到公正、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避免“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等问题。
近年来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水平较以往有了显著提高,但个别案件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调查询问笔录中提问的针对性不强、存在用词不当和错别字;行政处罚所收集的证据材料有些欠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各项行政执法制度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完善各项措施,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