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488Q/2023-080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住建局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3-06-0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日前,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印发了《2023年济宁市兖州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我们邀请到兖州区住建局局长武洪兵对该文件进行解读。
问:该文件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按照省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民政厅、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23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村字〔2023〕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2023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建村字〔2023〕4号),区住建、民政、财政和乡村振兴部门联合制定了《2023年济宁市兖州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问:请问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明确保障对象和补助标准。2023年兖州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障对象包括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六类重点对象。修缮加固危房,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补助一般不低于2.5万元。实际费用不足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二是明确保障方式及要求。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意愿选择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方式实施改造。改造要求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米,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三是明确实施程序。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工作流程,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
政策解读单位: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郑珺丹
咨询电话:0537—6621682
济兖建发〔2023〕29号关于印发《2023年济宁市兖州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