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488Q/2023-080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住建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3-06-0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文字解读】济兖建字〔2023〕29号 关于印发《2023年济宁市兖州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09
14:41
信息来源:兖州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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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按照省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区住建、民政、财政和乡村振兴部门联合制定了《2023年济宁市兖州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二、保障对象
《方案》明确我区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为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支持。
三、执行标准
《方案》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为,修缮加固危房,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补助一般不低于2.5万元。
四、改造方式
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意愿,C级危房修缮加固,D级危房拆除重建。
五、申报方式
由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危房改造书面申请;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专题评议,初步确定改造对象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将相关申请材料报乡镇(街道)审核, 区级住建、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审批。
六、主要任务
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能够有效改善我区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重点对象的居住条件,广大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得到保障,农村的村容村貌得到改善。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郑珺丹
咨询电话:0537-6621682
济兖建发〔2023〕29号关于印发《2023年济宁市兖州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