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39255B/2023-038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6-07 废止日期
发布机关 兖州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标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办字〔2023〕26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07 13:54 信息来源:兖州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宁市兖州区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兖州区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工  作  方  案

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构建“1+10+N”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24号)要求,为提升全区心理健康服务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构建兖州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年内高标准建成兖州区心理健康中心,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心理咨询室;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基层社会治理机构等建立心理服务站点,配备专(兼)职心理服务人员,具备心理咨询(疏导)、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等功能,积极打造覆盖区、镇(街)、村(居)的三级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搭建全区心理综合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开通24小时心理热线和微信公众号,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创新发展“互联网+心理”服务模式,开展线上预约、线上评估、线上心理咨询及线上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培养职业化队伍、发展专业化队伍、培育社会化队伍,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年内培训基层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培训至少150人次,为16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六进”活动,举办心理健康公益讲座。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区心理健康中心建设。充分利用辖区内心理卫生人才资源,加快推进兖州区心理健康中心建设。参照济宁市心理健康中心建设模式,于2023年10月底前在城区建成1处设施规范的心理健康中心(具体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以“接待—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大数据分析”为建设思路,为群众提供心理科普、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心理健康服务。(区卫生健康局等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完善多个基层心理服务站点。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完善多个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基层社会治理机构等建立心理服务站点(具体建设标准详见附件2)。所有基层心理服务站点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心理评估、心理咨询(疏导)等基本心理健康服务。

1.加强教育系统心理健康服务。所有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有条件的学校建设心理测查、团体活动、沙盘游戏、绘画涂鸦、音乐放松、情绪宣泄室等专用辅导教室。(区教育和体育局牵头负责)

2.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心理健康服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推动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心理科门诊,所有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心理健康评估与指导,推动所有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居民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

3.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500人)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工会,普遍设立心理服务站点,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开展心理辅导,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针对性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区总工会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

4.完善基层社会心理服务网络。有关部门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GBT 33200—2016)等要求,在区镇(街)两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心灵驿站”。有条件的社区(村)可依托村民委员会、基层群团组织等设立社会工作室(心理咨询室)或“心灵驿站”。(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局、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等分别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

5.健全特殊人群心理服务网络。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公安监管场所、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中心、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民政局等分别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

(三)搭建全区心理综合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整合全区各领域心理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形成覆盖教育系统、企事业单位系统、医疗系统、农村及基层社区系统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构建社会心理综合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平台设有科普宣教、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心理放松、心理热线、心理危机干预六大主要功能模块,实现多层级关联,建立以心理知识宣传普及调研预防为前端、心理问题监测预警为中端、高危人群精准干预为末端的社会心理健康全程服务链,开发符合系统切实需要的服务产品,打造具有系统特色的社会心理服务模式,促进我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快速有效落地。全区心理综合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由多部门应用,将心理服务送到每个家庭,能同时为1000人在线服务,有效减少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的发病率,化解社会矛盾,防止极端恶性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提高群众生活的幸福度。(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区大数据中心、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等分别负责)

(四)发展“互联网+心理”服务模式。开通24小时免费心理服务援助热线,开设“心灵驿站”微信公众号,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自助心理服务平台。创新发展“互联网+心理”服务模式,开展线上预约、线上评估、线上心理咨询及线上心理危机干预服务,扩大心理援助平台、自助心理服务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五)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心理服务。区心理健康中心积极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提供技术支持。2023年10月底前,区心理健康中心要与至少16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签订服务内容,提供心理体检、团体心理辅导、个体心理咨询及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

(六)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订吸引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专业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设置相关工作岗位,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可及性。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专业人员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科普知识宣传,为有心理问题人群提供心理帮助、支持和教育等服务。加快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通过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委托高校培养专业人才等,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以自主培训方式增加基层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启动心理健康指导师培养项目,以心理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操作技能及职业伦理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心理健康人才培训。计划利用3年时间,培训基层心理健康服务人才至少500人次,其中2023年至少培训150人次,2024年至少培训150人次,2025年至少培训200人次。搭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心理服务专业平台,加强人员培训并建立人才信息库,实现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全覆盖。综合医院(含中医院)要通过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培训,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临床医师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要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对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培训,健全激励机制,支持其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高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区卫生健康局等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

(七)广泛开展心理健康宣教活动。健全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包括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在有关部门微信公众号增加心理健康专栏,广泛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意识,不断宣传“健康心理、快乐人生”“心身同健康”等健康理念和科普知识。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六进”活动,组织心理健康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等,每年至少20场次。政府机关和人数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每年不少于1场。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按照国家规定纳入教学计划。各村(居)开展心理健康宣传讲座每年不少于2场。在各影院、移动电视、高铁站、公交车站、火车站、汽车站、医院候诊区、广场LED显示屏等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知识宣传专栏。通过逐步深化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活动,营造心理知识“人人知晓”,心理健康“人人关心”,良好心态“人人培育”的良好氛围,提升心理免疫力,增强心理软实力。(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等分别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

(八)开展突发事件危机干预服务。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在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公安分局等分别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兖州、健康兖州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区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格局。各镇街、各部门要在落实好本工作方案相关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重点推进落实,加强部门间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培训。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鼓励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成立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专班,统筹推进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围绕打造“心灵驿站、健康家园”心理健康服务品牌总体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区财政局、公安分局等分别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

(二)加强督导考评,强力推进落实。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专班每月对各镇(街)、各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或进展偏慢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严肃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实行挂图作战,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及解决方案”台帐,落实“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实施情况。(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专班牵头负责)

附件:1、兖州区心理健康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2、心理健康服务站点(心灵驿站)建设标准(试行)


【附件】附件:1、兖州区心理健康中心建设标准(试行).doc

              附件:2、心理健康服务站点(心灵驿站)建设标准(试行).doc

【word版】济兖政办字〔2023〕26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PDF版】济兖政办字〔2023〕26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一图看懂】  【一图看懂】济兖政办字〔2023〕26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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