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11244X/2023-03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应急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法制审核目录 |
| 成文日期 | 2023-06-06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 执法类别 | 审核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1 | 重大 行政许可 | 直接涉及申请人和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或者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6条、47条 |
2 | 行政许可延期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 | |
3 |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0条 | |
4 | 其他行政许可听证事项 | 《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6条 | |
5 | 重大 行政处罚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0、91、94、95、96、98、99、100、101、102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6条 |
6 | 吊销本局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9、93、108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6条 | |
7 | 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价值2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6条 | |
8 |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8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6条 | |
9 | 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行政处罚(对各科室、单位认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行政处罚;)
|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5条 | |
10 | 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5条 | |
11 | 重大 行政强制 | 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的 |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第36条 |
12 | 查封或者扣押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 |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第36条 | |
13 | 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的; |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第36条 | |
14 | 其他重大行政强制事项。 |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第36条 | |
15 | 重大 行政征收征用 | 无 |
注: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列明具体执法事项和依据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