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306L/2023-089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发改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23-06-3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宁市兖州区殡葬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逐步引导树立文明、生态的殡葬新风尚。根据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3〕13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殡葬基本服务是指殡仪馆在遗体处置过程中必须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消毒、馆内抬尸)、存放(含冷冻保存)、火化(含骨灰装整)、骨灰寄存服务4项,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殡仪馆内转接服务属于其标准化作业内容,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遗体接运费(含消毒、馆内抬尸)
普通灵车接运遗体:辖区内240元/具。
(二)遗体存放费(含冷藏、冷冻保存)
遗体冷藏存放每具收费10元/小时。
(三)环保型火化炉火化费(含骨灰装整)
遗体火化费每具收费550元,7岁以下儿童减半收取。
(四)骨灰寄存费
骨灰寄存费60元/盒/年。
不足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殡葬延伸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殡葬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自愿选择的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整容化妆(含洁身、更衣)、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含礼厅)等,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提供服务,逐步实现按相应等级差异化收费。
三、殡葬用品价格
殡葬用品是指殡仪馆等殡葬服务机构向丧属销售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物品,其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殡葬基本服务收费管理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
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手册),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由殡葬用户自愿选择,并与殡葬用户签订由民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服务合同(协议),不得违反自愿原则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原济宁市兖州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关于规范济宁市兖州区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济兖发改〔2020〕16号)同时废止。殡葬服务单位在本通知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重新报批。此前涉及殡葬服务收费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word版】
济兖发改〔2023〕83号 关于规范济宁市兖州区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docx
【pdf版】
济兖发改〔2023〕83号 关于规范济宁市兖州区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