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39255B/2023-044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3-06-26 | 废止日期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无 |
标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办字〔2023〕2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2〕50号)精神,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鲁司〔2022〕6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济政办发〔2022〕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25号)有关要求,我区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动态调整了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无证利民”。经审核确认,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275项,现予以公布。后期,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制定规范性告知承诺书文本、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并在各级政务办事场所、政务服务网和部门网站上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规范,适时组织评估,提出工作建议,确保我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落地。
附件:济宁市兖州区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济宁市兖州区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doc
【word版】济兖政办字〔2023〕29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doc
【PDF版】济兖政办字〔2023〕29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pdf
【文字解读】【文字解读】济兖政办字〔2023〕29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