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2347000/2023-027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司法局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主体
成文日期 2023-06-0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兖州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2023年)
发布日期: 2023-06-02 15:47 信息来源:兖州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下列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27个)

1.济宁市兖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济宁市兖州区能源局、济宁市兖州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3.济宁市兖州区科学技术局(济宁市兖州区外国专家局)

4.济宁市兖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5.济宁市兖州区民政局

6.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7.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济宁市兖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8.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济宁市兖州区林业局)

10.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兖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11.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12.济宁市兖州区水务局

13.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济宁市兖州区畜牧兽医局)

14.济宁市兖州区商务局(济宁市兖州区投资促进局)

15.济宁市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市兖州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济宁市兖州区文物局)

16.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济宁市兖州区中医药管理局)

17.济宁市兖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8.济宁市兖州区应急管理局

19.济宁市兖州区审计局

20.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宁市兖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1.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2.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济宁市兖州区城市管理局)

23.济宁市兖州区统计局

24.济宁市兖州区医疗保障局

25.济宁市兖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济宁市兖州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26.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    

27.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分局

二、相关要求

(一)以上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将受委托组织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三)在区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区级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对其所属的行政执法主体,自行确认公布,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五)今后,凡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