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6806651012/2023-025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龙桥街道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3-05-3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各有关企业:
《龙桥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清单》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要求,严格依法履职,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龙桥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清单
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16日
附件:
龙桥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惩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职责
按工作分工,各自履行相关职责。
二、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街道食药安办
1.负责综合协调,对上级部门的信息收集、整理、报送、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处置,反馈。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建立街道餐饮、流通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台账;按上级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
3.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街道层面应急培训或演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各村(社区)、各监管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
4.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品牌建设、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5.承办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场监管工作室
1.负责生产、商贸流通领域食品、餐饮单位(包括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与许可证的办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日常巡查。
2.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质量风险等级评定,餐饮单位动态等级评定,深化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3.开展食品安全定期抽检工作,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按规范要求进行后续处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与舆情监测机制,并及时处置、反馈。
4.负责农村集体聚餐、学校食堂、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流通单位等负责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现场指导及知识培训。
5.协助食药安办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街道层面的应急培训或演练。
6.协助推行“阳光厨房”工程;协助开展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检查。
(三)执法中队
1.按照环境管理和监督要求,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
2.负责辖区内有关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
3.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在公共场所顺利开展。
4.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城管部门负责的有关食品安全的其他职责。
(四)派出所
1.配合食安委组织的执法行动与检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参与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依法查处抗法案件,大力支持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负责餐饮服务单位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及健康证办理、换证工作。
2.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治预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患者救治工作。
3.承担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司法所
1.负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法律宣传工作。
2.负责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相关解释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纠纷事件的法律指导和调解工作。
(七)城市建设工作室
1.承担建筑工地食堂场所设置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工地民工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保障施工人员的食品安全。
2.负责审核食品“三小”场所合规建设情况。
(八)纪工委(监察)工作室
1.督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
(九)宣传舆情工作室
1.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食品安全知识等公益宣传。
2.指导查处食品安全虚假新闻。
3.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
4.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承担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室
1.协助职能科室对食品安全管理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避免因食品安全管理引起社会矛盾;
2.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引起的社会矛盾的调处;
3.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中安抚患者及家属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4.负责网格员上报食品安全隐患信息的日常监督工作。
5.承担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文化教育工作室
1.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堂的日常巡查,做好学校开学期间专项检查。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2.开展“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全面推行“阳光厨房”。
(十二)民政残联工作室
1.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民政服务机构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其履行相关安全法规、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
(十三)生态环保工作室
1.承担职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负责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监督管理,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十四)农业农村工作室
1.负责农业企业(种养殖业)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农药、兽药、化肥等物资市场安全监督;负责协调农产品的检测。
2.负责农业企业的品牌建设;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
3.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农业部门负责的有关食品安全的其他职责。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台账。
(十五)经贸科技金融工作室
1.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街道经济发展计划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参与协调跨部门、跨领域涉及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推进食品药品产业的信息化建设,推进肉菜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
3.承担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应急管理办公室
1.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
2.协助做好食品生产企业容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
3.及时通报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仓储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线索。
4.承担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财政(审计)工作室
1.根据财政、税收的有关政策,为食品安全监管及放心工程的实施提供必需的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
(十八)党政办公室
1.每季度筹备召开1次党工委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做好主要领导和其他领导食品安全调研相关工作。
2.督促各科室依法依规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职责,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决策部署。
(十九)村居委会
1.对本区域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推进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排查上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信息。
2.制订防止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措施,配合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理。
3.积极配合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做好整治工作中维护稳定。
4.负责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负责农村家宴安全指导工作。
三、附则
1.本职责任务清单未明确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
2.本职责任务清单出台后,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职责分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