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3128401000/2023-022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改善医疗服务行动
成文日期 2023-05-2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开展全区2023年度医疗机构医疗质量
安全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22 09:02 信息来源: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夯实医疗质量安全基础,根 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及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兖 州区医院病案管理等18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其成员名单 的通知》(济兖卫字〔2023〕20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 开展2023年度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巡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 通知如下:

一、 巡查方式和范围

巡查工作依托各质控中心实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社会 办医疗机构)均应纳入质量评价范围。重点覆盖区内一级医疗机 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 巡查内容

医疗质量安全巡查工作重点关注医院病案管理、医院感染 管理与感染性疾病专业、内外妇儿科专业等共计十八个医疗质 量控制中心专业范围。包括临床诊断、合理检查检验、合理用 药、规范治疗、护理管理、病历书写规范、病案首页填写、院 感防控落实情况等方面。

三、相关要求

1. 各专业质控中心要开展专业发展现状调查和研究,对相关 专业各项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2023年 度本专业质控计划和实施方案,细化到月,并按照工作计划每 月将质控工作上报局医政医管科。2023年度本专业质控计划和 实施方案请于5月10日报局医政医管科。

2. 各专业质控中心要按期组织全区相关专业人员开展本专 业质量管理、疑难重点病例讨论和诊疗、技术规范化培训。

3. 各专业质控中心要全面收集、汇总、分析质量管理相关指 标数据(包括专业质量控制指标、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等), 每年对医疗机构进行专业质量考核评估,科学、客观、公正地 出具质控报告并对报告负责。

此外,请各专业质控中心负责人对接市质控中心,做好市 级质控工作的承接,同时完成区卫健局安排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