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公证继承
非公证继承办事指南
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应重点查验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实、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亲属关系是否属实、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有无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事实是否属实、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无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申请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个人所有等,并要求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内容及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经查验或询问,符合《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3.5.1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
受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4章的审核规则进行审核。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可以发函给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核实相关情况。
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非公证继承程序
1.继承预审。了解情况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准备所需材料。
2.预约时间。材料准备齐后,与当事人商定继承办理时间。
3.继承办理。登记机构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同期录音录像留证。
4.受理登记及网上公示。继承办结后,继承人直接在窗口受理登记,登记机构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继承公告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5.领证。公示期满无异议后,1个工作日内,当事人即可领取证书。
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
1.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办事指南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我区不动产登记系统经升级改造并与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对接,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正式运行,企业群众可以在网上平台实现不动产线上“一网通办”服务。目前可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两种方式申请,可按需选择。
2.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程序
(1)网上“一网通办”流程
①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站http://zwfw.sd.gov.cn/,选择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注册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
②选择相应的地市区和服务大厅,进入服务平台首页,根据指引选择所需办理的业务。主页共分为五大板块,“业务办理”可直接通过线上申请办理登记。“预约办理”可选择提前预约至不动产登记大厅当面办理登记业务。“便民查询”栏目为办事群众提供证书证明查询服务。在申请登记预审后,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支付”进行缴税、交费。当您对不动产登记有疑问时,可通过“服务指南”板块实时咨询办证相关事宜。
③如需办理业务,选择申请登记类型,录入确认信息,上传申请资料图片,提交申请。
④申请经预审通过后,会发送短信,申请人根据短信通知内容,携带相关材料,至不动产登记大厅面签,即时领证。
(2)“爱山东”APP申请流程
①下载“爱山东”APP,注册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打开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界面。
②选择不动产所在地及不动产登记大厅,进入服务平台首页,根据指引选择所需办理的业务。
③申请经济宁市兖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和税务部门预审通过后,会发送短信,申请人根据短信通知内容,携带相关材料,至不动产登记大厅面签,即时领证。
3.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政策
依据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实施方案》实施不动产登记“异地代收代办”
1.不动产登记“异地代收代办”办事指南
(1)推行网上办理。通过充分发挥国家、省、市共享信息平台的作用,指导、宣传申请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登录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在线上申请不动产登记业务,实行“不见面申请”、“异地代收”,实现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以安全管理和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为导向,落实各不动产登记机构互信、协作要求,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通过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异地代收服务”功能开展业务的,接受当事人在异地提起不动产登记申请诉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之间不再以签订合作协议作为“异地代收”服务模式互信、协作的沟通形式。
(2)设置线下窗口。不动产登记围绕“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事项,明确线下窗口受理模式,规范审核标准,制定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办法,实现线下受理业务的“跨省通办”。设立1个以上的“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窗口,指导申请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网上认证身份信息登录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异地申请,完成上传申请资料,网上缴税交费,如需要纸质证书的,在业务申请时选择EMS免费邮寄。
2.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程序
(1)注册。申请人(权利人)需先实名注册“爱山东APP”或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账号。
(2)申请(通过申请人账号在代办窗口申请)。申请人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全省通办”窗口申请不动产登记。异地代收工作人员核验申请人身份信息、不动产权证书等,指导并见证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录入相关信息、上传申请资料,下载打印申请表及问询笔录,指导并见证申请人签字上传(需要代收工作人员在材料上签字并加盖“代收专用章”),提交业务并电话通知属地联络人员。
(3)预审。不动产属地工作人员进行预审,审查申请事项是否符合登记要求,有问题的当场退回,并及时与办理地窗口沟通;符合登记要求的,提交下一步。
(4)登记审核、核缴税费。初审通过后,业务提交属地登记系统进行审核,涉税费业务会同步提交税务部门进行核税,完成后短信通知申请人通过网上缴纳税费(“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网上支付”模块,税费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纳)。
(5)登簿。属地登记机构人员登记登簿,并生成电子证书。
(6)缮证。属地登记机构将证书免费邮寄申请人。
(7)归档。异地通办窗口人员收取纸质材料,并封存档案。每月进行档案移交。
3.不动产登记“异地代收代办”政策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济宁市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异地代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联系电话:0537-3404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