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55522020XE/2023-076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人社局 组配分类 企业(个体工商户)
成文日期 2023-03-0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政策】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发布日期: 2023-03-06 10:36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一、政策依据: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济财金〔2020〕20 号)。

二、政策内容:

贷款额度及次数: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三、享受条件:

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四、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贷款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点50个基点。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五、流程材料: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可到区就业人才中心或合作银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职工花名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企业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经现场考察复审合格后,与申请人签署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发放贷款。

六、经办渠道:

借款人可通过网络(手机APP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或经办系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初审通过后,到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相关材料,也可直接持相关资料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及时确认借款人资格,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提出担保、贷款申请。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七、办理期限:

对提出担保和贷款申请的借款人,原则上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调查、审核工作。对调查合格并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借贷合同,经办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