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55522020XE/2023-076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 成文日期 | 2023-03-06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政策依据: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济财金〔2020〕20 号)。
二、政策内容:
贷款额度及次数: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三、享受条件:
个人借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济创业青年;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四、补贴标准:
个人、合伙经营贷款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点50个基点。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五、流程材料: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可到区就业人才中心或合作银行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人员类别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经现场考察复审合格后,与申请人签署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发放贷款。
六、经办渠道:
借款人可通过网络(手机APP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或经办系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初审通过后,到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相关材料,也可直接持相关资料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及时确认借款人资格,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提出担保、贷款申请。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七、办理期限:
对提出担保和贷款申请的借款人,原则上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调查、审核工作。对调查合格并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借贷合同,经办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