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5000/2023-022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教体局 组配分类 教师行为规范
成文日期 2023-03-0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教师行为规范】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区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05 10:21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各镇街教委、各民办幼儿园:

为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正确办园方向

各民办幼儿园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党对幼儿园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幼儿人格,保障幼儿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行科学保育教育,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强化日常管理

(一)规范一日常规。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等文件要求,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科学组织晨间活动、户外活动(每天2小时,其中1小时体育活动)、集中教育活动、区域活动、生活活动、离园活动等环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个人等活动形式,关注个别差异,注重有效的师幼互动,促进幼儿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严禁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使用幼儿教材和境外课程,坚决杜绝布置书面家庭作业、进行书面考试等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不得向家长散布违背科学教育原则的言论,扭曲国家政策,做不当宣传。

(二)强化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园舍、设备、门禁、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等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坚持开展安全教育,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做到人防、物防、技防到位。

1.规范配置安全设施设备,确保民办幼儿园消防设备配备和安装达标、消毒设备数量充足、室内照明符合要求等。完成幼儿园安防建设,做到“四个100%”:专职保安配齐率达100%、视频监控系统及一键报警装置并入公安网入网率达100%、校园封闭化管理100%、园门外防冲撞设施安装完成率达100%。

2.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在园幼儿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民办幼儿园园长,举办大型活动、儿童集中外出活动要采取严格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制订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卡制度,严把幼儿入园关和离园关,防止发生冒领、拐骗、绑架等恶性事件。

3.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应急演练。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经常性开展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紧急疏散等应急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演练,不断提高师生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

4.严格校车安全管理。严禁使用未经许可的车辆提供幼儿入园、离园接送服务,严禁校车不按照审批的校车运行线路接送幼儿,严禁使用没有校车驾驶资质的司机接送幼儿,严禁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教职工车辆与幼儿监护人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幼儿园校车在接送幼儿时要全程实行GPS监控管理。

(三)规范卫生保健。认真执行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制定各项制度。严格落实晨间检查、健康检查、疾病预防、卫生消毒、每周食谱、营养核算、特殊幼儿的疾病矫治、计划免疫接种证查验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入园幼儿健康检查合格率达100%.

1.严格执行教职工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要及时解聘,做到每一位教职工持健康证上岗。坚持幼儿入园体检、在园常规体检和预防接种制度,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加强环境卫生和幼儿个人卫生管理,保证园舍清洁卫生,做到幼儿“一人一巾一杯”。

2.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在园幼儿物品、教玩具、活动室、寝室、食堂及厨具、餐具的日常消毒工作,严防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的发生。

3.严格执行饮食卫生管理、食品定点采购及索取票证制度,严格加强食品采购、存储、加工、供应、留样等环节管理, 定期开展饮用水质检测、保证幼儿饮食安全。

4.强化传染病防控。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建立因病缺勤追踪台账,新冠病毒感染者台账、重症危重症感染者台账、基础疾病师生台账,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协同对口医院开展多场景、实操性转诊救治应急演练。加强健康观察室建设,做好防疫物资储备。

(四)严格招生管理。民办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除此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不得歧视或拒收具有接收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儿童入园。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各民办幼儿园按照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的标准控制班额。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备案。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严格执行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轵工,实行自主聘用、合同管理,依法落实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严格落实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教育机制。加强教职工爱岗敬业、关爱幼儿、尊重幼儿教育,严禁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行为。建立师德师风建设常规自查制度,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坚决防止幼儿园伤害幼儿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对幼儿园伤害幼儿等恶性事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四、加强财务管理

民办幼儿园经费由举办者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设置财务管理机构或财务室,按规定配备财会人员;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财务账簿,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1.严格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跨学年预收;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分项列明,据实结算。严禁扩大范围、自立项目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幼儿园应当通过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幼儿家长公开幼儿园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3.加强收费资金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收入应全部缴入幼儿园单位账户,纳入幼儿园统一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不得私存私放。收费收入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等,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园经费。

五、加大监管力度

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教育、市场监督、卫健、公安、消防、民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和反映情况。区教育和体育局有关业务科室、各镇街教委具体负责民办幼儿园的安全、保育教育、卫生保健、教师队伍、招生、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随机开展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各项检查,并将每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区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将组织对各民办幼儿园安全、收费、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民办幼儿园进行通报批评,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如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兖教体发〔2023〕16号  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区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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