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55522020XE/2023-076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就业困难人员 |
| 成文日期 | 2023-03-2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政策】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困难人员个人)
发布日期:
2023-03-20
10:53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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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享受条件:
1.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小微企业;
2.企业吸纳的是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每个岗位3000元
四、流程材料
(一)网上办理流程: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登录”—“公共就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二)现场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向企业注册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审核通过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申请材料:
1.《济宁市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2份);
2.近12个月的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
3.近12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5.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户开户信息。
五、经办渠道
1.网上办理链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办理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2.现场办理地点: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六、办理期限
即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