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2000/2023-007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 组配分类 | 法治政府建设年报 |
| 成文日期 | 2023-03-02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委依法治区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结合自然资源工作的特点,不断探索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新途径、新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深化执法监督,全面推进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区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区自然资源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法治建设责任主体
2022年,我局细化调整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印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制定了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 明确了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将法治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确保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职责清单要求,带头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导,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精神,积极推动落实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及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所有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分兵把口,做好分管领域法治工作。从组织上保证了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确保及时解决本单位法治建设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依法决策,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管理
对纳入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产出的砂石资源处置工作方案(试行)》和《济宁市兖州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两个文件,严格做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初审及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等工作;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依规决策,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前,严格实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应复应诉、规范性文件论证、重大事项决策、案件争议处理等方面广泛参与,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三)主动服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坚持“土地跟着规划走”,高标准完成“三区三线”划定,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为全区未来发展舒朗空间、争取主动。二是坚持“土地跟着要素走”,共使用各类新增指标8495亩,组织报送工业产业项目用地报件27个批次3160亩,重大基础设施单独选址项目报件6个4717亩,指标争取及组卷报批数量均创近年来新高,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用地支撑。三是坚持“土地跟着效益走”,实现土地价款52亿元,成功争创“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四是持续推广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模式,完成交地即办证139宗386.26万平方米;交房即交证9宗,涉及8200余户。解决了天仙嘉苑等20余个问题小区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惠及群众4500余户。五是进一步加强“一网通办”平台推广应用,落实水电气暖“一链办理”、提升土地管理质量指数、优化“绿色通道”等举措,共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2.08万件,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7860余件,经验做法被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表扬,被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简报刊发。
(四)守正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
一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位,积极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到市民广场、农贸市场、农村大集发放宣传单以及利用开展民意“5”来听活动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同时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线上培训和自主学习,认真学习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二是加强法治教育培训。2022年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线上线下法治培训8次,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不断提升,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得到提高。三是强化普法学法用法。建立健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将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等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组织集体学法2次以上,积极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全局干部职工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四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各科室主动认领普法任务,围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地球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土地日、全国测绘法宣传日、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普法宣传特殊时段和节点,深入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打造自然资源法治宣传品牌。
(五)凝神聚力,推进法治实践和文化培育
一是强力推进法制宣传阵地建设。2022年,我局开通了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平台,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了普法宣传等专栏,在本单位窗口岗位以及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对外服务平台上增设法治宣传功能,运用公众服务窗口常态开展法治宣传。二是踊跃参与法治宣传特色活动。积极参加济宁市法治建设调研理论文章征集和评选活动征文活动,报送高质量稿件1件。推动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案件庭审活动2次,把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的课堂,从鲜活的实例中受到教育,时刻筑牢遵纪守法防线,提升了广大党员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和水平。
(六)接受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行使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一是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二是高度重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作为规范管理、改进工作的有利契机,自觉接受监督,2022年我局收到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6件,均做到满意答复,提案意见均吸收采纳,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三是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我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职工代表、服务对象等,开展了“政府开放日”活动,旨在搞好政民互动、畅通沟通渠道、回应群众关切、听取群众建议,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法治政府机关建设。
(七)严格执法,从严查处整改各类违法行为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为21名执法人员新申领了行政执法证。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和移动执法工作,所有案件及时通过“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录入信息,执法结果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三是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继续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认真开展2022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全部查处整改到位。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重集中普法,轻日常普法。我局能够较好地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但是集中普法受时间、地点的限制,效果有限,对受众范围广的日常普法却重视程度不够,表现在:普法宣传工作没有贯穿于管理、服务群众全过程,在行政执法时往往是重业务工作轻普法宣传,忽视了对行政相对人的普法宣传教育,往往是宣传流于形式,甚至缺失,丧失了普法宣传的大好时机。
二是综合执法队伍法治素质和办案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执法工作行业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如果没有经常性、系统性的学习培训,难以跟上形势发展和业务要求。目前,我局综合执法大队在岗人数9人,多数是非科班出身,法律知识不足,执法经验有限,制约了办案水平,由于日常业务工作繁忙,执法人员很难抽出时间参加学习培训,即使有集中培训的机会,也难以保障全员参加。
三是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不规范。执法大队查处的个别行政处罚案件,不能及时将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交政策法规科审核,甚至有时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才送交审核,使法制审核失去了监督约束行政处罚权的意义。
三、2023年主要安排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023年,我局将从以下三方面抓整改,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
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充分发挥日常普法的优势和作用。在执法活动中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注意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进行政策宣讲和法律讲解。例如在行政检查前,或在向行政相对人送达的《检查通知书》中,主动告知行政检查的事项、法律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以及检查人员等,使相关行政相对人事先知悉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法律规定。在行政检查中,无论是否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或违法隐患,都要结合检查事项当场主动告知其相关法律的具体条文规定、违法行为的后果、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敦促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或自觉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隐患。
二是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加强对执法人员理论、操作、案例实务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使人人成为办案能手,是综合执法大队成为一支精通业务、作风过硬的专业队伍。
三是规范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台账,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法制审核工作,规范登记每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防止出现行政处罚法制审核漏审甚至不审,确保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