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5000MZJ/2023-022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民政局 组配分类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指南
成文日期 2023-03-1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2023年兖州区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3-17 11:03 信息来源:兖州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一、养老机构运营奖补项目

(一)补贴依据

据《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 号)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

(二)补贴对象

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三)奖补条件

1.投入运营时间满一年。

2.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

3.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备案或许可。

4.入住老年人信息应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

5.入住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

6.获得上一次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养老机构运营奖补时间已达到一年。

(四)申报材料

1.养老机构省级运营奖补申请表。

2.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备案回执或设立许可证复印件。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委托运营的,还须提供委托运营协议。

3.申报之日前12个月每月入住社会老年人花名册、机构自评能力等级和收费标准,以上信息需与省养老管理平台数据一致。

4.具备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出具的入住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五)奖补标准

对符合以上补助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200元、30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

(六)办理流程

1、受理和审核 

(1)受理和初审:接到项目单位的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及运营补助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和材料初审。 

(2)受理和审核:接到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省级建设补助、开办补助申请后,进行实地勘察和材料审核审批。并根据材料审核、现场勘查和评审结果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资金,通过当地报纸、民政系统网站等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2、上报:符合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及运营补助申请条件的,在相关项目补助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情况和补助建议,并由民政局、财政局审查人、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批。 

3、资金发放 

(1)符合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及运营补助申请条件的,由省级财政部门进行资金下拨后发放。 

(2)申报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本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下达补助资金。 

(七)办理部门

济宁市兖州区民政局

(八)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九)办理时间

夏季: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冬季: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十)地点

济宁市兖州区人防消防指挥中心14楼养老服务科

(十一)咨询电话

0537-343331

二、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一)补贴依据

据《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 号)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

(二)补贴对象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

(三)补助条件

1.项目土地、建设、房产手续齐全。其中,以租赁土地形式新建的项目,土地租赁期应在10年以上;以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租赁房屋期限应在5年以上。

2.床位应为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DB37/T3587-2019)、《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等标准规范。

3.取得卫生健康部门的执业许可或备案证明,配备相应的医生、护士和护理人员。

4.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5.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完整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

(四)补贴申请材料

1.护理型养老机构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

2.土地、建设和房屋产权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租赁房屋改建的项目,还应提供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3.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许可证明或备案证明、医生、护士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4.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

(五)补贴内容和标准补贴方式

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补助9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补助3500。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新建、扩建补助或租赁改建补助。

(六)办理流程

1、受理和审核 

(1)受理和初审:接到项目单位的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及运营补助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和材料初审。 

(2)受理和审核:接到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省级建设补助、开办补助申请后,进行实地勘察和材料审核审批。并根据材料审核、现场勘查和评审结果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资金,通过当地报纸、民政系统网站等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2、上报:符合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及运营补助申请条件的,在相关项目补助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情况和补助建议,并由民政局、财政局审查人、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批。 

3、资金发放 

(1)符合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及运营补助申请条件的,由省级财政部门进行资金下拨后发放。 

(2)申报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本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下达补助资金。 

(七)办理部门

济宁市兖州区民政局

(八)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九)办理时间

夏季: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冬季: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十)地点

济宁市兖州区人防消防指挥中心14楼养老服务科

(十一)咨询电话

0537-3433315

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

(一)补贴依据

据《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 号)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

(二)奖补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三)奖补条件

1.投入运营时间满1年。

2.符合《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 (DB37/T2722-2015)、《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3774-2020)等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

3.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

4.日常运营和服务规范,按标准配备服务人员,在显要位置公示服务人员和监督电话,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日常监管。

5.服务老年人满意率90%以上。

(四)申报材料

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级运营奖补申请表。

2.日常运营与服务情况报告。

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的,还应提供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奖补标准及方式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 省级分别按照每处每年不高于12000元、6000元的标准,从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奖补资金。

(六)办理流程

1、受理和审核 

(1)受理和初审:接到项目单位的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及运营补助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和材料初审。 

(2)受理和审核:接到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省级建设补助、开办补助申请后,进行实地勘察和材料审核审批。并根据材料审核、现场勘查和评审结果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资金,通过当地报纸、民政系统网站等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2、上报:符合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及运营补助申请条件的,在相关项目补助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情况和补助建议,并由民政局、财政局审查人、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批。 

3、资金发放 

(1)符合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及运营补助申请条件的,由省级财政部门进行资金下拨后发放。 

(2)申报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本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下达补助资金。 

(七)办理部门

济宁市兖州区民政局

(八)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九)办理时间

夏季: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冬季: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十)地点

济宁市兖州区人防消防指挥中心14楼养老服务科

(十一)咨询电话

0537-343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