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MB281530XF/2023-082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市场监管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3-02-2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政策背景
2019年12月1日,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正式施行,其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12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2月2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济宁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为贯彻法律及上级文件要求,建立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的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兖州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对反馈的合理意见予以采纳,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济宁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兖州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三、出台目的
《预案》规范和完善我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建立多部门高效联动的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明确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全面提升我区应对药品安全事件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各类药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药品安全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
四、重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实际需要,可依法设立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区内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先期处置等工作。下设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根据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指令,依职责分工和事件处置需要,做好处置工作。
(二)加强分级应急响应。根据药品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根据药品安全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影响,经分析研判达到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确定应急响应的区域和范围,由区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三)加强监测报告预警。在监测方面,《预案》要求区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积极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在信息报告方面,《预案》要求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药品安全事件,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在预警方面,根据监测信息,对行政区域内药品安全事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四)全面统筹后勤保障。全区应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体系,做好药品安全 事件应对准备。应加强药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水平和 能力,确保在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完成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根据实际需要,可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 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 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区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社 会公众广泛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提 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科学应对能力。
政策解读单位: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联系人:李静
咨询电话:0537-312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