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55522020XE/2023-076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人社局 组配分类 高校毕业生
成文日期 2023-02-2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见习补贴
发布日期: 2023-02-21 10:33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一、政策文件:《根据关于组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济人社字 2019 26号)、关于印发《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 2018 13号)

二、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三、享受条件:经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青年见习基地。

四、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五、办理流程:见习基地按规定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

六、流程材料:①《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②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③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

七、咨询电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3413791。

八、经办渠道:山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就业见习”(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九、办理期限:见习基地网上申请见习生信息后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