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55522020XE/2023-076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高校毕业生 |
| 成文日期 | 2023-02-2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见习补贴
发布日期:
2023-02-21
10:33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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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文件:《根据关于组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济人社字 2019 26号)、关于印发《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 2018 13号)
二、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三、享受条件:经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青年见习基地。
四、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五、办理流程:见习基地按规定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
六、流程材料:①《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②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③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
七、咨询电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3413791。
八、经办渠道:山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就业见习”(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九、办理期限:见习基地网上申请见习生信息后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