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招聘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一)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单位就业登记)
(三)劳动用工备案
(四)企业职工参保登记
(五)企业社会保险基数申报
(六)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
(七)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八)职工参保登记(医保)
(九)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申报核定
(十)单位医疗保险工资申报
(十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
(十二)住房公积金汇(补)缴
二、牵头单位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四、申请主体
企业法人
五、受理条件
(一)单位就业登记。在济宁市行政区划内常住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已实现就业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后,用人单位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三)企业职工参保登记。职工与企业存在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四)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职工在转入地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新录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六、申请材料
(一)公共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
(二)每个事项子材料
1、网上发布招聘信息:《网上发布招聘岗位信息》
2、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单位就业登记):就业登记花名册
3、劳动用工备案:劳动用工备案信息
4、企业职工参保登记:证明劳动关系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
5、企业社会保险基数申报:《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6、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无
7、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无
8、职工参保登记(医保):无
9、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男职工无工作配偶生育提供无工作个人承诺书1份、医院收费票据、出院记录(诊断材料)、费用清单、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10、单位医疗保险工资申报:无
1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新设立未缴存的单位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已开户缴存单位人员有变动的,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个人基本信息表、开户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专管员身份证件原件
12、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无
七、办理方式
受理窗口: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3413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