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事一次办】养犬登记一件事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3-10-24
10:14
信息来源:兖州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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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登记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1.犬只免疫登记证明;
2.核发《养犬登记证》。
二、市级法律依据
《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经济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19年9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济宁市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目前,济宁城区(包含兖州区)和曲阜市划定了养犬重点管理区,公安机关开展养犬登记相关业务。
三、受理机构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
电子 | 非必要 | ||
身份证(个人申请)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个人申请时提交) | APP网上申请;拍照上传 |
申请养犬地址与户口本(暂住证)地址不一致的:是租房,须提供租赁合同和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号;是自购房,未取得房产证,须提供购房合同;是拆迁安置房,未取得房产证,须提供安置证明。 | 电子 | 非必要(个人申请时提交) | APP网上申请,需提供的拍照上传 |
四、办理方式
受理窗口:济宁市兖州区各镇街派出所
咨询电话:0537-3446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