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事一次办】申请公共租赁房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3-10-24 09:55 信息来源:兖州区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

我要申请公共租赁房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公共租赁房,包含四个事项,分别是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牵头单位

济宁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三、办理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3.《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四、申请主体

个人。

五、受理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各地要研究制定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等准入条件,原则上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具体条件和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4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3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3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六、申请材料

1. 居民身份证

2. 结婚证、户口本

3. I类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4. 申请人和配偶无房证明。单身职工《个人婚姻诚信声明》。离异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或加盖民政部门印鉴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5. 租金交纳凭证

6. 房屋租赁合同

七、办事流程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办理方式

受理窗口:为民服务中心1518办公室

受理时间:

5-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6565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