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场景描述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联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确认、住房公积金提取等相关事项,不需再赴各个部门重复申请和提交相同的材料。
二、服务对象
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三、受理条件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符合国家规定年限。
四、包含事项
序号 | 场景 | 事项名称 | 政务服务事项编码 | 实施层级 | 业务部门 | 业务系统 |
1 | 养老 |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 11370100004188784H3370714001000 | 省、市、县(市、区)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山东省社会保障(核三)系统 |
2 | 养老 |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 11370100004188784H3372014021011 | 省、市、县(市、区)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山东省社会保障(核三)系统 |
3 | 养老 |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12370100745691483A3371017034004 | 市、县(市、区)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推送信息至各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 |
4 | 养老 | 退休人员医疗缴费年限核定 | 省、市、县(市、区) | 省、市、县医保部门 | 推送信息至医保系统供审核使用 | |
5 | 养老 | 待遇发放账号维护 | 11370100004188784H2372014016012 | 省、市、县(市、区)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山东省社会保障(核三)系统 |
6 | 养老 | 参保人员因病、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 11370800004312490W3370714002000 | 省、市、县(市、区)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山东省社会保障(核三)系统 |
备注:1.“双全双百”10.1养老场景下的 “《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事项,因相关证件取消,事项未列入其中。
2.“双全双百”10.1养老场景下的“高龄津贴发放”事项,主要针对80岁以上老人。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与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相比至少还有20年,因此“高龄津贴发放”事项,未列入其中。
五、事项组合情况
1.事项1、事项2为合并办理事项,2.事项3、事项4为可选择联办事项。
2.事项5为退休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退休人员可选择办理。
3.事项2完成后,默认推送相关信息至事项事项3、事项4相应的业务系统,供医疗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使用,后续业务可参考使用。
4.事项2完成以后,在事项3公积金系统内推送数据并产生待办业务,相应待办业务在公积金系统内进行后续流程。事项4根据系统判断结果,如不满足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则生成待办业务,相应待办业务在医保系统进行后续流程。
六、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1.企业参保人员在到龄退休之月提出申请,并选择是否联办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退休医疗待遇享受认定等联办事项;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社保系统减员;
3.委托企业进行公示(数据信息网上流转,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核准退休。
(二)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1.核准退休信息推送至社保经办机构;
2.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并发放待遇;
3.办结养老保险待遇确认和发放业务。
(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办事项)
1.核准退休信息推送至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核对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情况,对符合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公积金默认账户为当事人社保卡账户,社保卡账户不符合要求的,可另行填写银行卡号。
4.办结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
(四)退休医疗待遇享受认定(联办事项)
1.核准退休信息推送至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的医疗保障部门;
2.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为当事人做医疗保险在职减员(减员原因为在职转退休(退职))
3.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参保人实际情况,办理退休医疗待遇认定工作。
4.办结医疗待遇享受认定业务。
七、申请材料
(一)公共材料
身份证
(二)每个事项子材料
1.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和待遇支付
职工档案、养老保险手册、《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申请表》,特殊工种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需提供单位内部公示材料,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需要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内部共享)
八、校验规则
1.通过身份证号码和社会保险系统内的现有信息实现相关项目的信息回填。其中户籍登记地址、派出所信息、所属公安分局等信息需要通过公安部门进行校验。
2.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关联医疗保险缴费信息、公积金缴费信息,推送关联数据,实现后续业务操作。
九、办理时限
1.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2.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限的,收到核准退休信息后即时办结。
3.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核准退休信息后当日办结。
十、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
十一、办理方式
受理窗口: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340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