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一件事”名称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一件事”
二、适用范围
在市规划区内申请挖掘(占用)市管城市道路的办理主体。
三、涉及审批事项
1.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2.影响交通安全的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工程建设的许可。
四、实施依据
(一)《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国务院令第198号)。
(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996年12月通过,2010年9月第二次修订)。
(三)《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
五、办理条件
1.已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放样,已对涉及与地铁、管廊、桥梁、燃气、电力、供水、污水等重大地下设施交叉的施工范围需按规范进行交底,并制定相应的保护与应急措施,复杂地段已进行必要的地勘勘查。
2.根据前期查询的材料,指导和编制施工方案,确保方案明确、安全、可行,特别是对交通、地下管线安全内容重点核查。
3.具备完善的挖掘道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设计图符合规范,已现场核查无误。
4.横穿快速路及主、次干道施工的,应采用非开挖方式施工。
5.修复路面后,城市道路的功能不得低于原有标准。
6.施工工期应避开重大活动期间、施工范围应非敏感路段,尽量减少对周边市民的影响。
六、申请材料
1.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一件事”(原件1份);
2.施工图(含地下管线分布图)(原件1份,纸质);
3.施工计划及方案(含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纸质原件1份);
4.现状照片(原件1份)。
七、办理方式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三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八、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3411070
窗口咨询: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三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十二、监督方式
电话投诉:0537-3331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