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5000MZJ/2023-062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2023年三季度 |
| 成文日期 | 2023-10-1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序号 | 重要工作事项名称 | 工作任务 | 工作进展及取得成效 | 后续措施 | 主办单位 |
35 | 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化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新貌,让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吹遍乡村大地。 | 全面推进移风易俗,针对红白喜事中存在的低俗、恶俗铺张浪费等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举办集体颁证仪式和现代文明简约的集体婚礼仪式,引导当事人破除封建迷信,摒弃陈规陋习;加强殡葬管理,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度。 | 1. 4月2日举办了首届“兖之有礼”集体婚礼。 2. 4月3日组织开展清明节祭扫工作,下发通知,组织督导检查。 3. 制定“520、521”婚姻登记高峰实施方案。 4. 5月20日,开展兖州区“520倡树婚育新风 '典'亮美好生活”“倡树婚育新风 民法典进生活”活动,举办家庭婚姻专题辅导。“5·20”当天共有100余对新人办理结婚登记。 5. 5月21日,举办2023“为爱奔跑 幸福521”情侣半程马拉松活动。 6. 5月30日,联合区委宣传部组织开展了深化移风易俗暨倡导新中式婚礼工作推进会。 7. 5月30日组织开展了移风易俗和新中式婚礼流程培训。 8. 对已完成建设的公益性公墓进行了验收。 | 持续推进 | 区委宣传部 区民政局 |
57 | 关心关爱孤困儿童,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和辅助器具社区租赁省级试点。 | 加强孤困儿童关爱保护,对孤困儿童进行走访慰问;开展政府购买儿童关爱服务,引导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服务;大力宣传残疾人福利服务试点项目政策,落实残疾人福利政策,组织贫困重度残疾人入住集中托养机构,持续开展康复器具社区租赁试点项目,制定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计划。 | 1. 4月6日,对残疾人康复器具社区租赁工作承接方负责人进行了业务指导,对35名租赁服务对象档案资料进行了审核。 2. 5月1日,会同第三方社工机构组织部分困境儿童到泗水开展“微爱成长营”,陪伴孩子们一起欢度五一。 3. 5月13日,联合第三方举办关爱未成年人,“爱与陪伴一堂课”家庭教育讲座活动。 4. 5月初,到惠民医院调研,征求精神患者社区康复工作方案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 5. 5月23日,到龙桥卫生服务中心对康复器具社区租赁工作进行现场业务指导。 6. 6月1日,开展了“欢度六一 让爱蔓兖”关爱孤困儿童和留守儿童活动。 7. 组织开展“奋进新征程 同心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启动仪式。 8. 举办“牵手关爱 守护未来”预防烫伤公益大讲堂活动。 9. 6月17日,开展了“让爱蔓兖,快乐童行”慈善关爱困境儿童科技体验行活动。 10. 开展困境儿童微心愿•圆梦行动征集工作。 11.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宣传月总结。 12. 对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场所进行维修整治。 13. 指导惠民医院打造精神患者社区康复场所。 | 持续推进 | 区民政局 |
59 |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困难群众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发挥“济时救”作用,推行“慈善+救助”模式,让困难群众心里有温暖、生活有奔头。 | 1. 根据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救助标准在去年年底基础上再提高5%以上,及时对低保、特困人员进行核查调整和注销。 2. 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3. 开展特困人员社会化服务招标工作。 4. 开展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专项排查行动。 5. 建立健全慈善协作救助机制,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 | 1. 落实困难群众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特困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在去年年底的基础上再提高5%以上,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实现“十九连增”。提标补发资金39.3万元已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2. 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组织惠民政策宣讲服务队到各镇(街)大型集市、商场及社区集中宣传惠民政策及民政工作成效5次,发放宣传资料1600份。 3. 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在全区开展“济时救-幸福来敲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化照护服务项目,现已完成招标程序,自2023年1月起,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全区1890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上门探视、生活照护、心理辅导等服务。 4. 开展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专项排查行动,组织镇(街)开展拉网式排查,截至目前,共排查507人,其中,73人已纳入相应保障范围。 5. 开展“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联合区慈善总会积极落实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通知》(鲁民便函〔2023〕10号),组织各镇街开展日常化排查救助。 | 持续推进 | 区乡村振兴局 区民政局 |
63 | 建设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拓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新建3处示范性日间照料中心,培育发展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推行“家门口”“嵌入式”养老服务新模式,打造“九州福地、乐养兖州”养老服务品牌,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 建设10处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新增1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新增3处示范性日间照料中心;打造一批老年食堂;至少对19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 1. 目前,我区设有镇街养老服务中心8处;督促颜店镇、漕河镇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年底实行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 2. 新增养老机构“乐龄福院”1处,新增护理型床位240张。 3. 综合考虑各街道社区老年人口数量以及养老服务设施移交情况,打造2处示范性日间照料中心。 4. 共计新增大安镇谭村、大安镇张楼村、小孟镇桑园村、漕河镇前邴村、鼓楼街道莲花社区、兴隆社区、新兴社区、榕花园小区、龙桥街道范堂社区、兴隆庄街道煤矿社区10处老年食堂。 5. 完成211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及验收工作。 6. 组织镇街对独居、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进行摸排,确立帮扶责任人,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探访制度。 7. 组织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省、市养老服务项目补贴预计240万元。 | 持续推进 | 区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