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09 09:51 浏览次数:

本报告由济宁市兖州区统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兖州”政府门户网站(www.yanzhou.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兖州区统计局联系(地址: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办公中心A510,联系电话:0537—341342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各级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问题导向,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健全完善公开机制,推动公开平台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对标准、找差距、补短板、定措施,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得到落实。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济宁市兖州区统计局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及工作动态信息,2022年公开机构信息、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月度数据、统计分析、考试培训、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等各类信息共计75条,与2020、2021年公开数量基本持平。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服务

2022年,我局共收到1条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内容涉及1978-2021年兖州区历年地区生产总值。我局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进行了合理答复并出具了答复书,未收取费用。

自2020年起,我局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信息数量呈稳定态势。2020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2件,2021年和2022年均收到1件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内容基本均为统计数据相关信息。


(三)加大政府信息管理力度

全面加强对局公开信息的审核与把关,建立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强化信息保密审查,提升信息发布规范。对局门户网站进行实时监测,对发现的网页显示不正常、栏目内容更新不及时、内容表述不严谨等问题,迅速进行整改,分阶段开展网站栏目更新情况自查,不断提高网站运营管理水平。按规定完成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发布、解读等工作,并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归档。

(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并升级完善信息公开栏目,优化信息公开路径。在“兖州统计”微信公众号、济宁市兖州区统计局内网及时发布统计信息,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同时,在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提供便捷的统计服务。

(五)加强监督保障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将政务公开纳入日常管理,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强化人员配备,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不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确保业务人员熟练掌握最新工作要求;通过召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及时反馈工作问题和难点,推进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各级文件精神和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一些方面需要改进提升:一是政府信息管理利用、智能查询等方面创新情况稍显不足;二是与公众交流互动有待进一步深入。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提升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压实责任、改进方法,增强信息公开质效。一是学习借鉴信息公开方面的优秀创新案例,探索发现与本单位职能领域相适应的创新内容,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打造特色亮点;二是加强统计宣传,运用多种方式做好数据解读,及时发布统计动态信息,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需在此专门报告

2022年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建设,做到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全方位做好信息公开;二是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保密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促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强化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统计执法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为社会各界做好统计服务。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度,我局未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2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无创新内容。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我局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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