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05 11:43 浏览次数:

本报告由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兖州”政府门户网站(网址:/)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联系(地址:济宁市兖州区文化东路159号,联系电话:0537-394500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做法,及时准确公开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

2022年,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严格执行《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2022年,主动公开信息613条,包括政策文件、财政预决算、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



(二)积极办理依申请公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不断畅通申请渠道,采取网站申请受理、邮寄、电子邮件、当面提交等多种方式,方便社会公众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建立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一整套工作流程,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做到及时答复,未收到复议、诉讼,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严格执行政府信息管理制度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力度,制定《2022年度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经常组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推进会和培训会。及时公开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信息,做到信息公开精准发布,方便群众网站查询;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制度,采取逐级审批方式,最后由专人进行公开;遇重大信息需经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公开。

(四)充分发挥平台建设作用

2022年,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充分发挥平台和主阵地作用,及时发布生态环境信息。通过济宁市政府互动交流答复群众投诉咨询1条,通过12369网上平台、区长公开电话答复各类建议投诉116条。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政务微信“兖州环保”发布文章478篇,阅读量23500+,政务微博“兖州环境”发布微博21300余篇,阅读量1186万+。同时,在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

(五)扎实做好监督保障工作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各科室、单位工作职责和要求。制定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和培训计划,局党组2次专题会议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2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和培训会,并积极参加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栏目设置不够清晰,存在信息交叉现象,不方便信息快速查找。二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全面性、针对性还有所欠缺。三是发布的政策性文件有的解读形式多样,但有的解读质量不高且形式单一。针对存在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认真梳理新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将相关交叉信息栏目进行整合,向其他生态环境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好的学习先进经验,优化调整栏目,规范公开内容。

(二)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做到内容全面规范,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加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信息公开力度。

(三)进一步规范政策文件解读,要求政策解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解读,杜绝简单摘抄、应付了事等行为发生;不断丰富政策文件解读方式,采取图表、视频等方式解读政策,加强环境领域信息公开,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生态环境分局除上述政府信息公开报告事项外,还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2年,生态环境分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没有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生态环境分局严格按照《2022年济宁市兖州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任务和要求,认真梳理部门承担的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将公开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科室、单位和个人,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公开。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共收到1件人大代表建议并进行认真回复,代表本人对办理结果满意。下一步,生态环境分局将继续认真落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四)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2年,生态环境分局不断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一是政务公开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做到内容详实,信息完整,重点领域公开更加全面。三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微博,进一步拓展宣传渠道,增强舆论引导能力,发挥政务公开的有效作用,不断增强生态环境部门的公信力、执行力。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9年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地表水水源地每季度采样一次,地下水水源地每半年采样一次(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4个月),因兖州只有地下水水源地,所以每半年采样一次并对外进行公开。

(六)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2年,生态环境分局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2022年,生态环境分局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附件: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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