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55522020XE/2023-075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人社局 组配分类 补贴信息
成文日期 2023-01-1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补贴申领条件和程序】企业在职职工培训政策
发布日期: 2023-01-19 15:52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1、政策内容: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2、政策支持范围:

(1)人员范围:与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享受1次补贴。

(2)培训方式: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知识更新工程培训、综合素质培训。

(3)培训实施主体:

企业本身是培训主体,可自主开展培训。

企业成立的培训机构。支持企业兴办具有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可自行组织本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也可承接企业外社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3、所需申领材料:

企业(涉密企业除外)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时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学员结业考试等材料。

4、具体办理流程:

(1)培训申请。企业组织实施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前,应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并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制定具体的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培训项目、人数、班次、内容及课时、方式、评价方式、实施主体以及补贴申领主体等事项)。在实施培训前5日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报送以下材料:

①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方案;

②《培训实施主体培训承诺书》:

③《济宁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报表》:

④《开班申请》;

⑤《培训学员花名册》;

⑥《教师授课师资》。

(2)审核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实施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规定条件,培训方案切实可行,予以备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3)组织实施。企业按照开班申请备案事项组织实施培训,并将培训影像、考勒等资料留存备查。培训完成后,由相应的考核评价机构对学员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价,颁发相关证书。

(4)补贴申领。由企业依据《关于公布〈济宁市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补贴目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1〕53号)中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有关材料目录》申领。

(5)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核相关补贴材料后,对审核通过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申领补贴单位名称及培训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等。

(6)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5、责任单位:兖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6、责任科室:就业培训科

7、责任人:张园园   联系电话:3436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