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488Q/2022-053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住建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2-09-26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智汇济宁·才绘圣城”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济发〔2020〕13号),兖州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才聚兖州”行动支持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济兖发〔2020〕19号)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度兖州区企业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1、2020年6月15日以来,我区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引进后3年内在我区购买首套住房的。
2、申请人所在企业税务登记地须为兖州区。
3、申请人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时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且属首次在济宁就业,企业按规定为新引进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缴纳社会保险。
4、首套商品住房是指申请人在兖州区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本人、配偶、子女或夫妻双方名下没有其他住房。
5、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与配偶、子女共有。
6、夫妻双方同时具备申报购房补贴条件的,可叠加享受。
7、申请人不存在影响申请补贴的个人征信问题。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三、申请材料
1、兖州区企业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4份);
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提供);
5、购房凭证(发票或税票)和购房合同;
6、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除购房补贴申请表外,其他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可带回。
四、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认真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经人才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地址:为民服务中心办公大楼15楼1516室 联系电话:0537-3413396)。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进行联合审查,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发放人员名单。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拟发放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程序申请拨付补贴资金,并发放给人才所在单位。
六、有关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到2022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青年人才购房补贴,购房人须是申请人本人。申请人对所购商品住房产权为单独所有的,与配偶对所购商品住房产权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可以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申请人与配偶、子女以外的其他人员对所购商品住房产权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叠加领取一次购房补贴,补贴只针对同一套住房。
3、已领取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的,其所购住房8年内由区自然资源局冻结房屋产权转移,且不重复享受其他的人才安居补贴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冻结时间为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
4、领取购房补贴的青年人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追缴所发资金,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
兖州区青年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毕业院校 | 学历/专业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配偶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 单位 | |||||
毕业院校 | 学历/专业 | ||||||
购房合同签订时间 | 购房合同 编号 | ||||||
申请 金额 | 本人: □本科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 | 配偶: □本科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 | |||||
个人 声明 | 本人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同意区民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对本人及配偶购房等信息查询。承诺享受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后,所购住房8年内不办理房屋产权转移,不重复享受其他的人才安居补贴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人才所在单位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 经审核,申请人符合购房补贴发放范围。 审核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审核意见 | 经查询,申请人婚姻状况为: 审核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自然资源局审核 意见 | 经查询,申请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为: 审核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 意见 | 经查询,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为: 审核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