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11244X/2022-049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应急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结果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2-08-03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决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8号),现将2022年7月27日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决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表
兖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
附件
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执法决定日期 | 执法主体 | 执法相对人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违反法律法规 | 处理依据 | 处理决定内容 |
1 | 2022年7月27日 | 山东省兖州市大统矿业有限公司 | 兖州区应急管理局 | 1.F9305工作面轨道顺槽2棵单体液压支柱超高使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2.F9305工作面胶带顺槽采用锚杆、锚索等支护形式,锚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等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规定。3.矿井未将F9305工作面较大风险内容进行公示,不符合《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F9306轨顺反掘使用刮板运输机运煤,刮板运输机被浮煤掩埋,未及时清理,不符合《F9306轨道顺槽(反掘段)作业规程》“溜子司机要经常清扫机头(尾)附近的浮煤”规定。5.现场试验F9306轨顺反掘应急广播系统,应急广播声音小且存在杂音,无法听清应急指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6.F9306运顺500-550m处、630-780m处未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7.F9306运输顺槽第一组隔爆设施安装在距巷道开门口约400m位置,大于200m,不符合《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6.5.2.4规定。8.查询安全监控系统,井下分站未设置故障闭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9.F9306轨道顺槽带式输送机在机尾处有两处托辊转动不灵活。10.F9306轨道顺槽带电电缆盘圈存放,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11.25度上车场处绞车,对钢丝绳检查用的游标卡尺损坏,不能正确读数。12.F9305工作面组合开关(编号:127-17-10)对前部刮板输送机(90KW)过负荷整定值为110A,大于电机的额定载流量。13.F9305综采工作面干线电缆G1选用电缆型号为3*70,不符合《F9305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开采方案设计》“干线电缆G1选用3*95”规定。14.19.F9306轨道顺槽带式输送机皮带宽度为67cm,宽度小于原皮带宽度(80cm)的8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 责令改正 | |
15.F9306轨道顺槽反掘开门口处未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锚索间距约为3.2m,不符合《F9306轨道顺槽(反掘段)作业规程》“锚索间距为2m(误差±200)”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 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 ||||
16.F9306轨道顺槽反掘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正对甲烷传感器,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5.8规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5万元整,同时对责任人综掘二队队长梁XX罚款1千 元整。 | ||||
17.F9306轨道顺槽馈电开关(编号:124-7Z-46)7月21日与23日未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1次跳闸试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四款规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5万元整,同时对责任人综掘六队队长王XX罚款1千 元整。 | ||||
18.变电所开关柜(编号:124-31-21),过流保护整定值为183.2A,负荷电缆型号为MYJV22-3*35,电缆载流量为140A,过流保护值偏大,不能对电缆起保护作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一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 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 ||||
19.主井下井口处型号为MYJV42-3*50与MYJV22-3*35的电缆直接相连,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同时对责任人运转工区区长王XX罚款1千 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