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2347000/2022-081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 新闻媒体解读 | |
| 成文日期 | 2022-07-3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时 间:2022年7月31日 地 点:区司法局 形式:网络直播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参加此次政策解读会。今天主要是向大家介绍我区新修订的《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和《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出席今天政策解读会的是兖州区司法局备案审查科徐琳同志和兖州区工信局装备产业科严贺同志。
问:请徐科长简要介绍一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具体包括什么?
答:1.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4.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5.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6.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7.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问:新修订的《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与之前的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修改通知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有关规定及合法性审查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补充。其中1.第三条第三款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2.第七条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九条修改。3.第八条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八条修改。
问:请严科长介绍一下《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修改程序?
答:区工信局于2022年7月成立了起草小组,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关于修改〈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22〕12号)等有关规定,着手开展《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修改工作;起草小组深入开展调研,认真分析梳理文件依据存在的问题,并对文件在实际工作中起到的作用和产生的效果进行了分析研究,形成了《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修改稿)》;7月中旬就修改稿通过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区司法局7月下旬对《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修改稿)》开展了合法性审核工作;7月31日正式印发。
问:新修订的《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与之前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将“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省级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工信改〔2019〕26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新一轮高水平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114号)等文件精神”修改为“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
主持人:好的,感谢司法局和工信局两位同志的耐心解答,相信大家都对新修订的《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更加了解,也欢迎大家对两个文件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本次政策解读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联系人:马莹
联系电话:0537-3413076
济兖政发〔2022〕7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