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488Q/2022-032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住建局 | 组配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
| 成文日期 | 2022-06-2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住建局】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济宁市兖州区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治理高层住宅电动车入户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2-06-20
09:20
信息来源:兖州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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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高层住宅电动车入户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你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严格把关新建小区配套设施备案制度,为避免新建小区出现没有电动车充电设施的现象,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议建设单位配建非机动停车位,并设置充电设施。已验收的项目如太阳七期、新百汇华园等均已设置到位。形成场地提供者和电桩运营商利益共享的分享经济模式,从而降低投资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2、倡导社区、物业企业利用第三方投资运营管理模式建设充电设施,目前,榕花园小区、金太阳、新百汇等物业企业小区已非常成功建设了充电设施,运营良好,建设模式已在全区进行了推广。截至目前,兖州区城区充电桩已建成13000余个,比2021年上半年增加了约6000个充电插口。
3、在小区试点,在电梯内安装AI阻车系统,智能识别电动车,语音报警提示,并联动电梯不关门,有效阻止电动车进入楼内。
4、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宣传栏、楼宇电视、微信群等渠道,通过张贴海报、播放视频、转发信息等形式,向业主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重点在楼道内、电梯内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提示。
5、定期开展集中整治,排除安全隐患。由房管、消防、城管、物业公司、社区参加,开展依法依规集中清理私拉乱接等排除安全隐患。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与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