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488Q/2022-032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住建局 组配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成文日期 2022-06-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住建局】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济宁市兖州区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完善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和安全管理的建议(3))
发布日期: 2022-06-20 09:19 信息来源:兖州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

***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和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你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是全面宣传发动。结合兖州的实际情况,区住建局联合创城办在酒仙桥、鼓楼、龙桥3个街道办事处分别召开了兖州区住宅小区安全生产和飞线充电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社区和物业公司全部参加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同时联合应急局、消防大队、公安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监管的通告》,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宣传栏、楼宇电视、微信群等渠道,通过张贴海报、播放视频、转发信息等形式,向业主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重点在楼道内、电梯内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提示。

二是强化督导巡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并在楼道、电梯等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相对集中的点位张贴物业服务企业、公安派出所和消防救援机构投诉举报方式。物业服务企业接到业主投诉后,要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劝阻,对劝阻无效、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和消防救援机构。

三是多渠道解决群众充电需求。充分探索多种模式解决充电需求,针对业主充电难问题,走访小区居民,与社区、居民代表、物业企业、各专营单位等共同座谈,广开思路,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解决小区飞线及安全充电需求。首先,要求社区和物业企业要联合在物管小区内劝阻飞线充电情况,做到充电过程的安全规范;第二,督促社区加大现有充电桩的使用率,老旧小区改造中新安装的充电设施已全部移交给所在街道社区,目前能正常使用的约占50%,有部分移交后,街道社区未正常运营,不能正常使用;第三坚持在老旧小区改造继续建设充电设施,改造方案中优先考虑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前小区居民统一撤除私扯乱挂的各类充电电源,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我们同步在小区合理位置增设2000瓦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第四,严格把关新建小区配套设施备案制度,为避免新建小区出现没有电动车充电设施的现象,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议建设单位配建非机动停车位,并设置充电设施。已验收的项目如太阳六期、海情康城等均已设置到位。形成场地提供者和电桩运营商利益共享的分享经济模式,从而降低投资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第五,倡导社区、物业企业利用第三方投资运营管理模式建设充电设施,目前,榕花园小区、金太阳、新百汇等物业企业小区已非常成功建设了充电设施,运营良好,建设模式已在全区进行了推广。截至目前,兖州区城区充电桩已建成13600余个。

下步工作重点:

1、继续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并逐步延长整治时间,扩大整治区域,坚持宣传常态化,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2、加大老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建设。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与改造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

3、在新建小区中配备电动车专用停车棚及充电桩,尽快推广安装电动车专用停车棚及充电桩,消除群众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居住安全。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与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