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488Q/2022-03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住建局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办理情况
成文日期 2022-06-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住建局】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区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实施南关片区棚改项目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2-06-20 09:13 信息来源:兖州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南关片区棚改项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你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兖州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稳步推进,扎实有效。2021年以来,我区申请并实施了九一北片区、东韩片区、杨庄片区等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您所提到的南关片区暂不在近年度棚改范围内。

根据鲁建住字【2021】4号文《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要求,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由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在现场勘察和入户调查的基础上,掌握房屋状况、权属、土地性质等基本情况,了解群众意愿,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将符合认定标准的项目、有关认定依据文件资料报县(市、区)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逐一核查,综合考虑改造时序、资金投入、土地供应、群众意愿等因素,统筹当地规划和经济发展基础上,初步确定当地棚改项目。项目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完成立项手续后,即可确认为棚户区改造项目。

同时,文件明确要求: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校舍改造、厂房改造、工矿企业和商业设施等带来的房屋拆迁作为城镇棚改区改造项目。

因此,我们建议由南关片区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初步现场勘察和入户调查,制定资金筹措方案,将相关依据资料报区住建局汇总研究上报。

下一步,我们将精心组织,多措并举,科学规划,规范管理,积极推进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

一是充分发挥区委、区政府及各指挥部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引导开发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二是把棚户区改造与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城市形象结合起来,切实改善百姓住房环境和条件。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一方面由区住建局负责,街道办事处配合,对规划区内棚户区、城中村、城边村进行调查摸底,征求住户意见,登记住户情况,统计住房面积,编制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另一方面与规划部门衔接,确定用地红线和规划建设范围,落实规划设计。

三是对已开工的棚改项目进行跟踪,及时处理相关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棚改项目加快手续办理,督促项目主体加快建设进度。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及时掌握了解最新棚改政策,充分利用新政策加强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与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