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规定(详情见附件)。自2018年起,在全省全面实行《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全面实现就业失业登记纸质载体(就业创业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证照(社会保障卡)更替,除规定情形外不再发放纸质《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作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接受就业服务和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主要身份凭证、享受政策载体和资金落实渠道,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0537-341379 附件: 《关于全面实施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卡证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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