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一口清”——残联
发布日期: 2022-05-26 18:47 信息来源:兖州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残疾人证办理及换发

(一)政策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人员均可申请办理残疾人证。残疾证有效期满10年,需重新换发残疾人证。

(二)新办证流程

1、申请评定。

(1)申请精神残疾人证办理者,由本人(或监护人陪同)持户口簿、身份证、两张2寸正面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未成年人及智力和精神申请人需交监护人证明和一年以上的住院或门诊病例,在每个月第一个星期二正常上班时间,到兖州区残疾人服务大厅(中御桥南路八一路口路东)鉴定;(节假日顺延到下一周)。

(2)申请智力、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证办理者,由本人(或监护人陪同)持户口薄、身份证、监护人证明材料(未成年人和智力残疾人需提供)和有关病例资料(肢体残疾人需提供一年以上住院病例),在每个月第一个星期三正常上班时间,到兖州区人民医院2号楼西头三楼进行鉴定办理(节假日顺延到下一周)。

2、公示。在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3、办理。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办理,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4、领证。申请人到户口所在镇(街道)残联领取。

(三)期满换证流程

1、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需到户口地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残疾等级三、四级,需提供身份证、残疾人证、精神和智力及监护人证明,本人或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换领申请(残疾人证到期日提前三个月申请)。

2、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需重新评定。

(四)异地办证(全省通办和跨省通办)

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书面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残联书面委托经常居住地残联安排指定医院或者机构予以残疾评定,各县级残联相互承认其指定评残机构的残疾评定结论。由户籍所在地残联根据残疾评定结论为申请人办理残疾人证。

(五)上门办证

对肢体残疾特别严重,确实无法到指定评残地点进行残疾评定的残疾人,可向镇(街道)残联申请上门办证,镇街残联负责登记上报,区残联适时提供上门办证服务。

联系人:区残联组联部    

联系电话:0537—3417226

学前教育残疾儿童生活补贴  

(一)补助对象和条件

在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接受学前教育0-6岁的残疾儿童,计算时间为每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所需条件及材料:

1、户口本索引页、目录页、本人页复印件。

2、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

3、在幼儿教育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接受学前教育证明。

(三)补贴标准

对在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接受学前教育0-6岁的残疾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补贴。

(四)补贴申请

每年9月1日至9月15日前,残疾儿童监护人到所属镇(街道)残联申请。

(五)审核发放

区残联对镇街残联上报的资料审核,确定补贴对象。将补贴资金发放到镇(街道)残联,由镇(街道)残联负责发放到残疾人。

联系人:区残联教育就业部  

联系电话:0537—3410362

残疾学生教育救助

(一)所需条件及材料

1、户口本索引页、目录页、本人页或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

3、中小学残疾学生提供在校证明、大中专残疾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成人高等教育提供毕业证及其复印件。

(二)补贴标准

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贫困残疾学生,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给予生活补助;对在普通高中阶段的在校贫困残疾学生,按照每人每年800元给予生活补助;对残疾学生就读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中专(技工学校)的,分别给予6000元、4000元、2000元学费补助;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取得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的,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学费补助。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残疾学生,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学费补助。

(三)申请和审批

残疾中小学生每年9月1日至9月15日前、残疾大中专学生8月1日到9月15日前,由残疾学生或其家人到镇(街道)残联申请,镇(街)残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审批表,并将审批表及其证明材料报区残联就业部。

(四)审核发放

区残联对镇街残联上报的资料审核,确定补贴对象。将补贴资金发放到镇(街道)残联,由镇(街道)残联负责发放到残疾人。

联系人:区残联教育就业部  

联系电话:0537—3410362

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教育救助

(一)所需条件及材料:

1、学生户口本(户口本索引页、目录页、本人页)或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学生父亲(母亲)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2、学生父亲(母亲)的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

3、学生父亲(母亲)的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其复印件。

4、中小学生提供在校证明、大中专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成人高等教育提供毕业证及其复印件。

(二)补助标准

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中专(技工学校)的,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学费补助;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取得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的,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的学费补助。

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两项都符合的,只发放其中一项补助。

(三)申请和审批

贫困残疾人家庭中小学生每年9月1日至9月15日前、贫困残疾人家庭大中专学生8月1日到9月15日前,由残疾人家庭学生或其家人到镇(街道)残联申请,镇(街)残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审批表,并将审批表及其证明材料报区残联就业部。

(四)审核发放

区残联对镇街残联上报的资料审核,确定补贴对象。将补贴资金发放到镇(街道)残联,由镇(街道)残联负责发放到残疾人。

联系人:区残联教育就业部  

联系电话:0537—3410362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文件依据:《济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

(二)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救助条件

申请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未满18周岁的残疾儿童(包括脑瘫、孤独症、智力、听力、低视力残疾儿童)或者持有符合规定的残疾诊断证明且未满7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地户籍;

2、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纳税1年以上;

3、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4、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连续3年以上。

(三)申请流程及要求

1、残疾儿童监护人应当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现场或网上提出康复救助申请。监护人无法申请的,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代为申请。

2、县级残联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业人员对提出康复救助申请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潜力评估,评估报告一年内有效。县级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康复救助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3、残疾儿童申请的康复救助服务,自县级残联审核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超期的须重新申请。

4、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儿童残疾类别或者评估结果,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原则上一个救助年度内不得更换机构。    

5、多重残疾可根据康复潜力评估结果选择一种残疾类别接受康复救助。

6、具有本地户籍且取得外地居住证的残疾儿童,原则上向居住证发放地残联申请救助。确需儿童户籍地结算康复经费的,应当同时向居住证发放地和户籍地残联提交申请。经联合审核同意后,转介至居住证发放地定点康复机构。康复经费由监护人先行垫付,按有关规定到户籍地残联结算。听力、言语残疾儿童救助满2年,肢体(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满4年,其监护人继续提出康复救助申请的,经县级残联组织专业人员评估后,根据评估结果可提供“机构+社区+家庭”康复救助服务。

联系人:区残联康复部    

联系电话:0537—3410605

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

(一)救助对象

具有兖州户籍的白内障患者均可申请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救助。

(二)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患者人本人或其家属到所在镇街残联填写《白内障复明手术室登记表》。

2、镇(街)残联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后。安排患者到定点医院筛查、手术。

3、归档:定点医院负责填写术后档案,将信息录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系统,将《白内障复明手术室登记表》报区残联。

联系人:区残联康复部    

联系电话:0537—3410605

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

(一)保险内容

区残联为全区持证残疾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残疾人由于意外导致身故、新的残疾或者使残疾等级加重,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赔偿金;由于意外伤害或事故而导致摔伤、烧烫伤、猫爪狗咬等需要门诊治疗(在镇街卫生院或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院)的,按医药费的80%报销,最高可报销2000元;由于意外伤害或事故需住院治疗的,按医药费减去100元免赔额的80%报销。

(二)理赔流程

与区残联办公室联系,区残联办公室确认后,残疾人或家属持病例、发票、用药清单元原件,身份证、银行卡、残疾证复印件,意外伤害认定书、(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直系亲属领取赔款协议,到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办理。报案电话:95519

联系人:区残联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7—3415303

残疾人参加各类文化体育重大比赛表彰奖励政策

(一)文件依据:《济宁市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各类文化体育重大比赛表彰奖励办法》(济政字〔2017〕147号)。

(二)奖励对象:代表国家和省市区参加省级及以上残疾人重大体育比赛或艺术汇演、职业技能大赛的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或参赛选手。

(三)奖励办法:

1.物质奖励:对在国际、亚洲、全国、全省残疾人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根据获奖级别和名次给予600元至25万元不等的奖励;

2.教育就业照顾:对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在上学、升学和就业等方面按规定给予照顾;

3.荣誉奖励:对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符合相关条件的,由市总工会、团市委、市青联、市妇联等部门授予“济宁市劳动模范”、济宁市“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 “青年岗位能手”、 “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记功奖励;

4.残疾人在参加省级及以上残疾人艺术汇演、职业技能大赛等重大比赛中获奖的,参照残疾人运动员表彰奖励办法执行。

(四)奖金的来源及发放

凡以市名义组团参赛的各类残疾人运动会奖金,均由市残联、市财政局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运动员在比赛中取得多项名次,按所获名次的奖励标准累计奖励。团体项目按所获名次的奖励标准,给予运动员每人1份奖励。集体项目在决赛中取得的名次,按照单项名次的2倍进行奖励,给予主力运动员每人2倍、非主力运动员每人1.5倍的奖励。对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由市残联商市财政局审核申报,上报市政府审批嘉奖,奖励经费由市财政按标准拨付。

联系人:区残联宣文部   

联系电话:0537—3410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