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5000/2022-043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教体局 组配分类 校园安全
成文日期 2022-05-0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兖州区防汛学生转移避险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2-05-02 09:33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为吸取郑州7.20灾害教训,进一步提升各学校紧急突发事件应对反应能力,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师生在遭受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紧急突发事件威胁时能及时转移并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领导

为加强应急行动的领导,保证人员转移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人员疏散转移工作指挥部。

   挥    长:郭庆瑞  区教体局局长

长:张培屹  区教体局副局长

                     区教体局副局长、区教育事业

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峰    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体局纪

检监察组组长

   区教体局二级主任科员

 员:局班子其它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信息收集、灾情排查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局防汛指挥室,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

总指挥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师生转移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根据紧急情况预警,发布人员转移、撤离指令;调集抢险物资和总动员;请示上级指挥部和调用抢险队伍及物资支援。

副指挥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防御区域的监测巡查,掌握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动态;落实指挥长发布的防御、抢险、师生转移等指令。

成员工作职责:服从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依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有关工作。

各镇(街)教委、学校幼儿园职责: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做好隐患(危险)源(点)排查和灾前预警信息发布;落实各项防灾减灾及预防措施;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抢灾救灾;核实、报告情况;坚决执行指挥部的命令、指示;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准确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疫、消毒工作;负责维持学校秩序和安置人员的房间准备工作,积极宣传、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应急工作。

二、适用范围

主要针对台风、局部强降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时,经研判,认为需要紧急转移危险地段受威胁师生的,适用本方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指挥,科学防御,全民动员,协同应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后,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局。

   3.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工协作,最大程度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

4.部门联动,协同应对,科学调度,依法防控,有效应对汛情灾害,依法开展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领导、人员、物质、经费等方面,强化保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灾害分级

    按照防汛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具体防汛灾害达到级别以政府防总通知为准。

    、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平时预防预警机制

    1.开展防汛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安全教育课程,指导各单位开展防汛安全教育演练。

    2.开展防汛工作检查。组织各单位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破旧校舍或地处易发生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3.防灾害预警。对可能受降雨、台风影响的地区,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联系,了解动向、降雨量等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江河洪水、内涝等灾害,研究防御对策,及时向学校和社会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二)灾害发生前的应急反应

政府发布洪水、台风灾害预报后,各镇()教委、各区直(民办)学校幼儿园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应急反应包括:

1.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师生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援、抢救和医疗救助等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三)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洪水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单位责领导区域内教育系统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Ⅳ级(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教育系统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校组织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防汛指挥部。各学校组织力量清疏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加强对临时建筑、建筑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房的巡查,通知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2.Ⅲ级(较大事件)应急响应:
     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到暴雨影响,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到位指导工作。提示学校做好防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教育部门通知所属学校幼儿园停课,学校幼儿园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儿童。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设施;通知有关单位、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疏散学校低洼区域易浸物资,避免财产受损。已被民政部门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应开放,协助做好灾民安置和赈灾救济工作。区、镇两级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3.Ⅱ级(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降雨量50毫米以上,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组长到位指挥,全面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责任人到岗,启动应急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对随时出现的险情灾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教育部门通知所属学校幼儿园停课,学校幼儿园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儿童。

4.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发生超标准洪水,堤、坝、涵、闸、路、桥等重要基础设施出现险情或溃决、坍塌;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各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随时根据上级指令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气象台发布台风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教育部门通知所属学校幼儿园停课,学校幼儿园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儿童。
  防汛指挥部发出溃决警报和公布安全转移方案后,局立即通知各镇(街)教委、各学校幼儿园;防汛指挥部首先发出溃决警报和公布安全转移方案后,各镇(街)教委负责通知辖区相关学校,同时报告局。

相关学校迅速组织淹没或危险区域内的人、财、物转移,必要时学校直接向辖区防汛指挥部请求援助,同时报告主管部门。

)配合防汛办公室,做好对所属学校组织运力、安排调度车辆、保证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工作。

)学校组织力量配合公安、交警,疏散人员、维护交通秩序,保持抢险现场交通通畅和秩序稳定。
   )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所属学校组织医疗救护队、开展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到医院救治。

、灾后应急措施

各镇(街)教委、区直(民办)学校幼儿园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系统、本单位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一)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二)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卫生部门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三)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协助电信部门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部门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四)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五)维护社会治安。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各镇(街)教委、各区直(民办)学校幼儿园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报送、处理运行机制,确保信息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单位要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完好、可用。

(三)资金保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四)人员保障。各镇(街)教委、各区直(民办)学校幼儿园建立应急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五)培训演练保障。各镇(街)教委、各区直(民办)学校幼儿园积极开展应急处置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七、善后和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从应急处置转向善后和恢复,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降低自然灾害损失,尽早恢复正常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