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2347000/2022-024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2-05-16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2022年5月16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公布下发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济兖政发〔2022〕5号)文件。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学民对《关于公布〈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进行解读。
一、目录编制的必要性
推行目录管理便于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也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通过推行目录管理制度,可以把决策范围具体化,使承办单位在拟定重大决策草案过程中,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有效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决策事项建议的来源
(1)申报主体自主确定(2)申报主体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建议、提案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书面建议中确定。
三、决策事项建议内容
(一)决策事项名称;
(二)决策承办单位;
(三)计划完成时间;
(四)决策主要依据;
(五)决策的主要内容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六)实施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目录编制过程
区司法局牵头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区司法局早部署、早行动,年初即启动了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2月9日,印发了《关于报送2022年度省、市、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面向各镇街、部门同步征集2022年度省、市、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建议。3月31日,根据省、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程,印发《关于报送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再次向各镇街、部门征集事项建议。4月15日,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区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公告》,向社会公众征集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区司法局根据各部门、单位及社会公众提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综合考虑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参考省、市公布的事项清单,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论证,并咨询了法律顾问意见,初步形成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拟保留4个部门报送的6件决策事项纳入目录,并于4月22日就该目录(草案)向各有关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5 月 8 日,该目录(草案)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5月14日,该目录(草案)通过区委常委会议审议。5月16日,事项目录由区政府正式发文公布。
联系人:马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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