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2347000/2022-024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专家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2-05-16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2022年5月17日,相关领域专家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备案审查科科长徐琳同志对《关于公布<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现实意义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也是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关于公布<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的出台,能够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对推动我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化管理十分必要。
二、编制程序
收集决策事项,形成目录初稿—全面征求意见,研究论证,删减事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报区委同意—政府正式发文公布。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源头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重要举措
(一)列入目录的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由起草部门负责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区司法局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区司法局自5月起通过对政府网站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动态管理。年底前进行全年事项目录总公开,记载全年度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完成情况。
五、事项范围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1.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4.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5.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6.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7.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不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兖州区司法局
具体联系人:马莹
咨询电话:0537—3413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