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2347000/2022-024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简明问答 |
| 成文日期 | 2022-05-16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5月16日,兖州区下发济兖政发〔2022〕5号《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问:为什么要编制《目录》?
答:科学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迫切需要,是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问:《目录》是如何编制的?
答:2月9日,区司法局向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镇发布了印发了《关于报送2022年度省、市、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面向各镇街、部门同步征集2022年度省、市、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建议。3月31日,根据省、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程,印发《关于报送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再次向各镇街、部门征集事项建议。4月15日,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区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公告》,向社会公众征集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经研究论证,拟保留4个部门报送的6件决策事项纳入目录,并于4月22日就该目录(草案)向各有关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5 月 8 日,该目录(草案)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5月14日,该目录(草案)通过区委常委会议审议。5月16日,事项目录由区政府正式发文公布。
问:《目录》应如何公布?
答:《目录》明确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组织承办部门等内容。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报区委同意后,由区人民政府印发,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问:《目录》应如何实施?
答: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决策法定程序,保证决策效率和质量。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司法局负责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问:《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主要有哪些?
答:1.区水务局承办的《济宁市兖州区现代水网建设规划》《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
2.区自然资源局承办的《济宁市兖州区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等工程实施过程中产出的砂石资源处置工作方案》《济宁市兖州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
3.区文旅局承办的《济宁市兖州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4.区司法局承办的《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应诉办法》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兖州区司法局
具体联系人:马莹
咨询电话:0537—3413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