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2347000/2022-071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草案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2-04-2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制定背景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法治政府建设特别是对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工作。根据区政府工作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兖州区司法局起草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坚持规范行政行为,以实际成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四、主要内容
《目录》主要有两个部分,分别为正文及附件。
一是正文部分,主要阐述了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发的工作要求。
二是附件部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详细列明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具体名称、承办部门、决策完成时限。计划列入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济宁市兖州区现代水网建设规划》《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济宁市兖州区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等工程实施过程中产出的砂石资源处置工作方案》《济宁市兖州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济宁市兖州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应诉办法》。
五、事项范围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1.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4.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5.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6.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7.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不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