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5000/2022-082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教体局 | 组配分类 | 教师行为规范 |
| 成文日期 | 2022-04-27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各镇(街)教委,区直各学校(单位、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济宁市工业技师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号)精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东省“树师德 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鲁教师函〔2022〕19号)和《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宁市“树师德 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济教函〔2022〕4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济宁市兖州区“树师德 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宁市兖州区“树师德 正师风”专项
整治活动方案
为巩固师德专题教育成果,落实全环境育人任务,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要求,结合我区2022年师德师风提升工程,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树师德 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下文简称“专项活动”)。
一、目标任务
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引导广大教师坚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模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争做“四有”好老师。专项活动坚持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根据教师群体特点,重点纠治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各类师德失范问题。通过专项活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大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2年4月)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迅速部署此次专项活动,将专项活动作为我区2022年师德师风提升工程的重要抓手,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工作的舆论态势和氛围。重点围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开展宣讲解读和贯彻落实,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
(二)专项治理(2022年4月—2023年3月)
1. 明确职责任务。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明确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落实责任分工,杜绝出现推诿扯皮现象。要进一步压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将专项整治要求落实到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完善学校规章制度,将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伤害学生等作为师德建设和师德考评的重点,并将师德行为规范写入聘用合同,做好教育培训、警示提醒等有关工作。同时要做好在职教师的关心关怀工作,及时关注教师身体及心理状况,对不宜继续开展教学工作的,要妥善处理,必要的可进行岗位调整。
2. 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各学校要在媒体、网站、公示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邮箱,及时接听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或转办邮箱接收线索,迅速处理回应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规范投诉举报线索办理有关要求,同时注意举报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渠道要确保畅通,区教体局将对电话接听、师德失范问题处理是否及时、合规等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进行通报。
3. 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区教体局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充分发挥责任督学作用,对所属学校开展专项检查,全面了解师德师风状况和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区教体局将积极争取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专项工作合力。
4.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对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矛盾较为突出的单位,或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对师德失范行为坚持“零容忍”,局相关科室、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调查、核实师德失范违规问题线索,经查实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第 18 号令)《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 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要求,建立健全省市县联动的师德师风监督通报制度。各学校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前期工作要求,每周继续填报《师德师风问题报告制度周报表》。对隐报、瞒报问题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全面总结(2023年3月底前)
各学校要认真梳理本校师德师风建设典型案例和有效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工作总结。同时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活动成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学校要深刻认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强化德法并举,坚持正面引领、警示教育相结合,把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通过专项活动,全面提升我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及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参考依据。
(二)精心谋划部署。各学校要切实压紧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健全工作体系,选优配齐师德建设工作力量。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重点,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确保专项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各学校要加大优秀教师、师德模范典型宣传力度,强化师德师风舆论引导。要积极做好负面舆情应对,高度重视师德师风舆情敏感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对可能引发舆情的关键点要尽早发现、争取主动,全面研判、及时处置。对各类媒体反映的师德失范问题线索要认真核查处理,并及时作出回应。对查实的师德失范行为,要严肃追责;对歪曲真相、混淆视听的,要予以澄清,为教师正名,防止不实信息和负面舆情损害教师队伍形象。
(四)改进工作方式。各学校要做好专项活动与师德师风提升工程、学校行风建设、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的统筹结合,加强工作方式创新,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开展有关活动,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注意做好活动期间开展的亮点工作、成功经验的总结提炼,及时报送区教体局。
各学校要将专项活动方案、专项活动开展总结及时报送区教体局人事科(纸质版盖章、电子版发邮箱:sdyzjyjrsk@126.com)。
附件:“树师德 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教师负面行为清单
附件
“树师德 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
教师负面行为清单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新时代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公布教师负面行为清单如下。
1.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不当言论,或通过朋友圈、微博等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传播不当言论;
2. 向学生传播非优秀传统文化思想,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
3. 在职教师在校外开展有偿辅导、受他人、社会培训机构邀约参与有偿辅导、利用网络授课开展有偿辅导,或以个人名义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并获取报酬等其他有偿家教行为;
4. 在职教师为他人、社会培训机构推荐、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并从中谋取利益;
5. 在职教师接受在校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向学生家长进行资金借贷、要求提供财物等或让学生家长支付、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承担的费用;
6. 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动员或强制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图书、教辅等,并从中获取报酬;
7. 在职教师向学生或家长推销网课、学习用品、生活用品、保险等商业服务,并从中获取报酬;
8. 违反教学纪律,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无故旷工或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扰乱教育教学秩序,造成教育教学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9. 敷衍教学,不备课上课堂,在上课过程中接打手机、影响教学,酒后进入课堂;
10. 不批改作业,要求家长完成或批改作业,布置惩罚性作业、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座位;
11.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教学安排;
12. 在评优评先、绩效考核、职称评聘、教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学术、科研成果;
13.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阻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14. 在职教师体罚学生或以讽刺、侮辱、歧视等形式变相体罚学生,虐待、猥亵、伤害学生;
15. 无故剥夺学生在校(班)平等学习机会和参加集体活动权利,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16. 其他违纪违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