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5567052000/2022-028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成文日期 2022-04-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20 14:56 信息来源: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区邮政管理局,局属各科室、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已经请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2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

大检查活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东航“3.21”坠机事故及近期一系列事故教训,认真领会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坚决排除各类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区委、区政府会议精神,按照区安委会《济宁市兖州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兖安字〔2022〕13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济交安全〔2022〕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两个至上”,围绕“两个根本”,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持续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性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项”创新举措,坚持“查问题”“建制度打基础强监管”工作理念,织密织牢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全区交通运输领域、所有相关人员全覆盖,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本质安全水平新提升,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区提供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大检查方式和内容

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时段检查三种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强化共性问题综合检查。重点查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特别是区委、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二是“六位一体”安全生产监管格局部署推进情况。三是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落实情况。四是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性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项"创新举措落实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突出做好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检查。突出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作用,包括但不限于: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要环节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或险情,反复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安全管理职责不清、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实施重点检查。

道路运输领域:重点查“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岗前和日常教育培训情况;车辆维护、检测、使用、审验、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汽车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实名制售(检)票、车辆安全例检和消防管理制度情况;长途客车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等制度情况;客运企业对农村客运班线、客运班车途经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进行现场勘验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情况;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罐式车辆达标管理情况;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托运、违规装载(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对自有或租赁停车场安全管理情况;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落实运单制度情况;企业落实动态监控 主体责任等情况;依法查处“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和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情况等。

公路运营领域:重点查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大件运输管理服务情况;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实施情况;独柱墩桥梁、公跨铁桥梁、公铁并行路段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施工路段交通组织、封闭施工公告信息发布情况;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禁入措施执行情况;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等。

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重点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案;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等车辆技术性能保障、安全标识标志、车载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设备设施是否按规 定配备;按要求强化车辆驾驶区域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等情况。

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查交通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质量安全工作政策制度落实、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专项活动开展、工程项目重点作业环节安全风险防控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安全管理等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一线工人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施工技术力量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落实情况,以及部门依法监管情况;落实复杂条件下各项施工措施及施工驻地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工地办公区、生活区的用电管理和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措施落实情况等。

地方铁路领域:重点检查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漂浮物问题隐患整治销号、地方负责运营的铁路和既有铁路道口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在建铁路专用线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等。

(三)重点时段检查。突出靠前指挥,重点查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深入基层一线,靠前督导,督促加强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情况。二是分领域开展重大节假日客流趋势研判和安全风险会商,制定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情况。三是落实24小时关键岗位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 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准备等情况。四是在重大会议活动临会期和会议期间,客运企业驻点单位要加强监管。

三、方法步骤

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前)。一是印发《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对开展全区交通运输安全领域生产大检查活动作出部署。二是局属各科室、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要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3月31日全国、4月2日全省、4月8日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大检查活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局属各科室、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要深入分析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同时, 要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大检查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二)百日整治阶段(4月20日至7月底)。一是属各科室、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利用100天左右时间,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立即 整改的立即整政;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重大隐患必须于7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要对照整治重点,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企业,要联合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制定执法计划,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顶格处罚。

三是在排查整治中,着眼长效机制建设,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科室、责任人和措施建议,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

(三)巡查督查阶段(8月至10月底)。大检查活动期间,区安委会和市交通运输局将对本次大检查开展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做好迎查准备。区交通运输局也将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局属各科室、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对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情况和各类专项行动落实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四)“回头看”和巩固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底前)。精准分析总结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检查整治成效。一是组织对“四位一体”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六位一体”安全生产监管格局部署推进、“两个清单”的动态更新和运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性措施和“八抓20项创新举措”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管控等情况进行抽查,对大检查活动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予以协调解决,确保大检查活动取得预期成效。二是对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同时对大检查活动进行梳理汇总,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善制度措施并推动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交通运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同志为分管领域的负责人,各科室、各队所负责人为本辖区、本行业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二)强化严惩重罚。坚持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对企业自己查不出、经检查发现的隐患,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隐患,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隐患,要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等执法措施,并公开执法公开处罚,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对重大安全隐患,一律等同生产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党建科要把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通过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等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及时曝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确保“曝光一批企业、警示一个行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周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单位开展情况梳理汇总、每周通报。局属各科室、队所要每日报送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五)强化工作纪律。要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作风,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结合,注重对重点企业单位的明查暗访,注重检查实效,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严防搞“大呼隆“、走过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严防疫情风险,确保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底线。

联 系 人:徐珂

联系电话:3417189

邮    箱:yzjyjaqk@163.com

附件:1.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2.针对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性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项”创新举措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附件1: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

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黄  健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  军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邮政管理局局长

徐  博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亮  区邮政业服务中心主任、区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王  健  区交通运输局工会主席

孟宪峰  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苏  峰  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张艳玲  区交通运输局财审科副科长(负责人)

李  娜  区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负责人)

邱昭伟  区交通运输局路政科科长

张  涛  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白海林  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张国庆  区新兖交管所所长

高  冉  区兴隆庄交管所所长

高永桥  区大安交管所党支部书记

田  岭  区新驿交管所所长

李  振  区交通运输局汽修所所长

张  涛  区交通运输局线路所所长

霍建华  区交通运输局出租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苏峰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大检查有关工作。

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由王军同志负责,局运输管理所牵头组织实施,制定检查计划,张涛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公路运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由陈亮同志负责,局路政科科牵头组织实施,制定检查计划,邱昭伟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由陈亮同志负责,局路政科牵头组织实施,制定检查计划,邱昭伟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地方铁路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由陈亮同志负责,局铁路机场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制定检查计划,郑虎成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交通综合执法检查领域,由徐博同志负责,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牵头组织实施,制定检查计划,白海林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交通运输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由王军同志负责,局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苏峰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邮政快递领域由王军同志负责,区邮政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制定检查计划,魏亚男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附件2:

针对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性措施和

省委、省政府“八抓20项”创新举措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一、企业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二十一条、《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有关要求;

②是否制定并实施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教育培训等制度;

③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

④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是否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等。

2.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①企业是否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晨会”和 “开工第一课”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自主学习、全岗轮训、统一考试;

②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③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

3.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①企业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

②是否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般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③是否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员工发现举报身边隐患,对有功人员给予表彰。

4.本质安全提升情况。

①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是否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

②是否持续推进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③是否及时淘汰危及企业生产安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5.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情况。

①企业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总监,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②安全总监是否符合任职条件,是否通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

③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是否实行委派制;

④安全总监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制度。

二、各单位重点检查内容

6.各单位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①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是否及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②各单位根据《济宁市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济室字〔2018〕24号), 制定部门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情况;

③各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监管责任体系构建情况,部门内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④推动道路运输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对关系安全生产但是已经下放的事项开展评估等。

7.驻点监督开展情况。

①各单位是否强化分级监管,落实省、市、区分级分类驻点监督;

②是否实施分类派驻,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状况评估,科学分类、合理确定安全等级,对安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常态化专人驻点监督;

③驻点人员是否严格执行每周工作报告、问题解决直通车、季度研究会商等“六项机制”;

④驻点监督人员是否做到动火作业、设备检维修、高处作业“三个必到现场监督”,重大隐患是否直报派出单位,提请启动执法程序。

8.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

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

②确定市区两级执法管辖交通运输企业名单并明确重点检查企业,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

③是否加强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④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加大事前刑事措施的应用,行刑衔接制度建立运行情况;

⑤是否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⑥是否针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风险高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等。

9.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

①各单位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

②是否及时处理举报,加大举报查实非法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被举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顶格处罚;

③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及时兑现举报奖励特别是大额奖励,做到依规重奖、快奖、应奖尽奖;

④是否存在举报受理量小、甚至"零奖励"现象。

10.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

①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的排查整治情况;

②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谁挂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对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是否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

③排查交通运输工程施工领域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情况。

11.重大隐患和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

①各单位是否严格落实重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制度;

②事故统计与人社工伤保险系统、社保和商业保险机构建立事故伤亡信息共享机制落实情况,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③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

12.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及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情况。

①各单位是否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都坚持安全生产、 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四位一体”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倒查违纪违法违规问题;

②是否严格执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落实事故问责和上级检查督查巡查交办问题及自查问题不整改问责要求,严格实行量化问责;

③是否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并在必要时提级调查;

④是否按照要求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组织本辖区、本行业企业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

⑤2021年以来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被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情况。

1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包括三年行动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集中攻坚年”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制度措施和问题隐患“两个清单”的制定和动态更新情况, 调度通报、专题会议、工作督办、督查巡查四项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等,是否及时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②是否针对客车非法营运、货运"百吨王"、危化品运输挂靠等"老大难" 问题,用好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采取有力措施, 破解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取得实质性进展;

③是否坚持安全生产与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一体推进,把“四位一体”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包括方案制定和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自查自纠等情况;

④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分类监管情况,包括依托济宁市安全监管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利用大数据支撑作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实行分类监管情况。

14.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①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全部整改到位;

②是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

③是否提请市安委会或中央企业三级子公司、省管企业二级子公司、市管企业总部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刑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

15."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①是否按照区交通运输局安排部署要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 是否严厉打击客车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

②是否将本辖区、本行业所有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都纳入本辖区重点监管执法对象,要全覆盖执法;

③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梳理2021年以来以非法经营罪或危险作业罪追究非法生产经营人员的典型案例;

④是否全面落实管合法必管非法要求,建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工作机制情况以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警示力度,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加大“猫鼠一家”腐败行为查处力度。

16.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17.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各单位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 是否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