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MB281530XF/2022-031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市场监管局 | 组配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
| 成文日期 | 2022-03-3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尊敬的程*华、侯*玉、*梅等委员:
十分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您在区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7号提案,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特种设备行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依据市场监管局职能,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城市规模不断扩大,高层建筑数量迅速增长,电梯作为大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和建筑物中的立体交通运输工具,其数量呈剧增趋势,电梯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也随之加强。对于目前电梯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您提案里的分析和建议非常贴合实际,对我们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采纳、积极落实。
一、全区电梯现状
截至2022年3月,全区拥有各类在用电梯2982台,电梯安装维保单位39家。近两年来全区新增电梯数量达到602台,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年均增长速度约12%。
二、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省局、市局、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近年来,为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保障水平,防范电梯安全事故发生,我局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管措施。
一是加强电梯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管理职责。督促使用单位认真落实安全使用管理责任,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做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监督、应急处置等工作,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或零部件。要求电梯维保单位要制定维保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排除、应急救援等工作。落实电梯维保单位24小时值班制度,救援人员到达现场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二是积极开展电梯安全整治行动。落实好电梯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设函〔2021〕564号)要求,督促电梯制造、使用、维保单位责任落实,切实做好电梯鼓式制动器拆解保养、更换部件工作。目前,共排查鼓式制动电梯906台,目前已拆解电梯188台,其他拆解保养工作要求于2022年10月之前完成。对居民小区、校园电梯进行重点排查,加强全区居民小区、校园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当场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到位,当场整改不了的,全部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完成。2020年以来,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修护保养的单位进行立案处罚,共立案5起,罚款11.5万元。
三是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依据《关于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推动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工作的通知》(鲁市特监设字〔2019〕282号)要求,严格落实区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项目,2021年实现全区居民住宅、公众聚集场所、机关事业单位三类场所的所有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统一完成电梯保险购买工作,保障全区电梯运行安全可靠。
四是积极开展电梯安全培训、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和使用安全宣讲活动。利用“五一”、“中秋节”和“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前夕及安全生产月”、“全国质量月”等活动极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宣传电梯法律法规和使用安全常识,提高市民的电梯安全使用意识,让全社会都来关注电梯安全。积极组织电梯维保单位开展安全保障培训,共培训39家单位。已联合27家电梯维保单位成立电梯防汛救援小组,确保电梯救援防汛措施和救援物资到位。开展电梯特种设备专项应急演练10余次,有效提高了电梯使用单位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五是认真办理政务服务热线电梯投诉问题。接到投诉后,立即采用现场、电话、网络等调查方式,会同居委会、物业、维保等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电梯质量和安全问题,查看现场电梯实际运行状况,查阅定期检验、维修保养、应急管理等书面资料,具体问题采取具体措施,要求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扎扎实实做好电梯隐患排查治理。对电梯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相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未完毕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同时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向投诉人及业主耐心解释电梯故障原因,消除业主顾虑,确保广大居民安全出行。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我区电梯安全管理及运行情况总体较好,但由于电梯总量基数的不断增长,电梯使用频次不断攀升,仍存在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由于开发商、电梯安装等历史遗留问题,部分电梯档次较低,容易出现故障;部分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管理责任混乱,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安全管理水平较低;部分电梯维保公司维保记录不真实完整,维保质量得不到及时保证;部分乘客电梯安全使用意识不强,存在人为损伤电梯现象,缺乏电梯事故应急处置常识。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局将继续加强对电梯使用的安全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安全乘梯。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保障。按照《济宁市兖州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强化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积极联合住建局、安监局、特检院等主管部门,多部门协调组织配合,共抓电梯安全监管协调机制。重点提升基层电梯安全监管能力,保障电梯安全监管需要。加强装备和经费保障,有效采取专家查隐患服务的方式,确保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分类监管、风险监测等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二是强化安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力度,规范维保单位的维保行为,严查日常维保不真实行为,提高维保工作准入门槛。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查处。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加大电梯安全普法宣传力度,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持续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结合事故案例有针对性地宣传电梯安全知识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防范于未然,建立社会共管模式,提高社会参与度,提高市民的电梯安全使用意识。
四是推进智慧监管,开展电梯智慧维保试点。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济政字〔2021〕84号)以及上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电梯维护保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借助于先进的新技术、信息化手段,通过对电梯运行实时数据采集、分析,可以准确获知电梯安全状态及电梯维保需求信息,对电梯维保需求、维保工作内容、维保工作效果进行全面、及时的监控和分析,并可行使主动管理措施,通过信息技术管理和引导,真正做到科学、有效的直接监管,保障电梯运行安全,有效地促进电梯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