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2000/2022-073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2-11-22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2022年11月12日,自然资源部关于济南至微山高速济南至济宁新机场段工程建设用地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源部关于关于济南至微山高速济南至济宁新机场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334号)批准征收土地58.0066公顷。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孟镇北安村土地,位于小孟镇北安村。征收土地总面积为5.1708公顷,其中:农用地5.1708公顷(耕地5.0721公顷、沟渠0.0178公顷、农村道路0.0809公顷)。
地块二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孟镇二村土地,位于小孟镇二村。征收土地总面积为8.8148公顷,其中:农用地8.8148公顷(耕地8.0645公顷、沟渠0.0930公顷、坑塘水面0.5001公顷、农村道路0.1572公顷)。
地块三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孟镇河庄村土地,位于小孟镇河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为6.3797公顷,其中:农用地6.3797公顷(耕地6.0644公顷、沟渠0.1105公顷、坑塘水面0.0047公顷、农村道路0.2001公顷)。
地块四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孟镇后小孟村土地,位于小孟镇后小孟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2357公顷,其中:农用地2.2357公顷(耕地2.1347公顷、其他林地0.0645公顷、沟渠0.0004公顷、农村道路0.0361公顷)。
地块五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孟镇后庄村土地,位于小孟镇后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6846公顷,其中:农用地0.3780公顷(耕地0.0993公顷、其他林地0.2689公顷、农村道路0.0098公顷);建设用地0.3066公顷(农村宅基地0.0687公顷、物流仓储用地0.0201公顷、工业用地0.1736公顷、公路用地0.0442公顷)。
地块六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孟镇李家海子村土地,位于小孟镇李家海子村,征收土地总面积6.2128公顷,其中:农用地6.2128公顷(耕地6.0555公顷、沟渠0.0620公顷、农村道路0.0953公顷)。
地块七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孟镇村李家楼土地,位于小孟镇李家楼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0354公顷,其中:农用地0.0354公顷(耕地0.0318公顷、农村道路0.0036公顷)。
地块八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孟镇李家堂村土地,位于小孟镇李家堂村,征收土地总面积4.4705公顷,其中:农用地4.4705公顷(耕地3.8569公顷、其他林地0.2658公顷、沟渠0.2109公顷、农村道路0.1369公顷)。
地块九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孟镇梁家村土地,位于小孟镇梁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0538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8公顷(乔木林地0.0538公顷)。
地块十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孟镇苏户村土地,位于小孟镇苏户村,征收土地总面积6.2113公顷,其中:农用地6.2113公顷(耕地5.8616公顷、沟渠0.1815公顷、农村道路0.1682公顷)。
地块十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孟镇王家海子村土地,位于小孟镇王家海子村,征收土地总面积4.6587公顷,其中:农用地4.6014公顷(耕地4.1579公顷、其他林地0.3648公顷、坑塘水面0.0400公顷、农村道路0.0387公顷)。建设用地0.0573公顷(公路用地0.0573公顷)。
地块十二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驿镇大庄村土地,位于新驿镇大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3.5389公顷,其中:农用地3.5120公顷(耕地0.5777公顷、乔木林地2.0434公顷、其他林地0.7908公顷、沟渠0.0416公顷、农村道路0.0585公顷)。建设用地0.0269公顷(农村宅基地0.0242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027公顷)。
地块十三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驿镇高吴桥三村土地,位于新驿镇高吴桥三村,征收土地总面积7.1345公顷,其中:农用地7.1345公顷(耕地6.3196公顷、其他林地0.4712公顷、沟渠0.2360公顷、农村道路0.1077公顷)。
地块十四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驿镇何村土地,位于新驿镇何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3089公顷,其中:农用地1.3089公顷(耕地1.1788公顷、乔木林地0.0316公顷、其他林地0.0674公顷、沟渠0.0271公顷、农村道路0.0040公顷)。
地块十五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驿镇朱张村土地,位于新驿镇朱张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0962公顷,其中:农用地1.0962公顷(耕地0.9092公顷、沟渠0.1303公顷、农村道路0.0567公顷)。
以上地块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关于济南至微山高速济南至济宁新机场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
联系人:兖州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7-3423296。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