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2000/2022-07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成文日期 2022-11-0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大安镇二郎庙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1-01 16:17 信息来源: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根据兖州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洸府河堤顶路提升工程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二郎庙村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兖州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大安镇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二郎庙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洸府河堤顶路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二郎庙村土地,位于洸府河河道两侧,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1496公顷,其中:

农用地1.1486公顷(水浇地0.9780公顷、其他林地0.0018公顷、农村道路0.0146公顷、沟渠0.0376公顷、坑塘水面0.1166公顷);建设用地0.0010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1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二郎庙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二郎庙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由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25.8660万元。由大安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二郎庙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居)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兖州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大安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兖州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7-3423296。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