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556746529H/2022-023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
成文日期 2022-05-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权责清单
发布日期: 2022-01-05 16:28 信息来源: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权责清单目录分表(行政处罚类)

序号实施机构部门职责事项名称事项编码事项类型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实施层级实施权限对应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备注
1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市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旅行社不向受托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成本,或受托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处罚3700000222001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一)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二)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三)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对旅行社不向受托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成本,或受托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4.对本系统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一)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二)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三)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四)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五)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六)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旅行社不向受托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成本,或受托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2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市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拒绝履行合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3700000222002行政处罚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第一百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二)拒绝履行合同的;(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拒绝履行合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4.对本系统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拒绝履行合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区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以及欺骗、胁迫旅游者的处罚3700000222003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0号,2016年2月修订)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对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以及欺骗、胁迫旅游者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4.对本系统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一)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二)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三)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四)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五)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六)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以及欺骗、胁迫旅游者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4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市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旅行社未按规定安排领队导游提供服务,未支付导游服务费,要求导游垫付或收取费用的处罚3700000222004行政处罚1.【法律】《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对旅行社未按规定安排领队导游提供服务,未支付导游服务费,要求导游垫付或收取费用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4.对本系统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1.【法律】《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null】《null》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旅行社未按规定安排领队导游提供服务,未支付导游服务费,要求导游垫付或收取费用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5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市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旅行社未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以及违规委托旅游业务行为的处罚3700000222005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0号,2016年2月修订)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四)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五)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对旅行社未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以及违规委托旅游业务行为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4.对本系统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一)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二)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三)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四)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五)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六)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旅行社未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以及违规委托旅游业务行为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6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市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旅行社未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以及违规委托旅游业务行为的处罚3700000222005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0号,2016年2月修订)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四)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五)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对旅行社未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以及违规委托旅游业务行为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4.对本系统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一)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二)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三)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四)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五)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六)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旅行社未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以及违规委托旅游业务行为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7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市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行为的处罚3700000222006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0号,2016年2月修订)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行为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4.对本系统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一)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二)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三)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四)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五)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六)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行为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8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市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处罚3700000222007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0号,2016年2月修订)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对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4.对本系统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一)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二)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三)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四)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五)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六)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9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市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处罚3700000222007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0号,2016年2月修订)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对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4.对本系统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一)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二)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三)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四)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五)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六)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0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市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内地居民出国及赴港澳台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超地域范围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的处罚3700000222008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0号,2016年2月修订)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内地居民出国及赴港澳台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超地域范围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4.对本系统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一)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二)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三)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四)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五)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六)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内地居民出国及赴港澳台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超地域范围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1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市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旅行社变更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设立分社未按规定备案以及不按照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处罚3700000222009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0号,2016年2月修订)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二)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对旅行社变更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设立分社未按规定备案以及不按照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4.对本系统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一)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二)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三)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四)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五)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六)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旅行社变更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设立分社未按规定备案以及不按照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2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市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以及未按规定投保责任险等行为的处罚3700000222010行政处罚1.【法律】《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以及未按规定投保责任险等行为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4.对本系统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1.【法律】《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null】《null》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以及未按规定投保责任险等行为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3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市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保金账户存、增、补质保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处罚3700000222011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0号,2016年2月修订)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保金账户存、增、补质保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4.对本系统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一)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二)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三)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四)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五)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六)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保金账户存、增、补质保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4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市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旅行社及分社和服务网点超经营范围经营的处罚3700000222012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0号,2016年2月修订)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二)分社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对旅行社及分社和服务网点超经营范围经营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4.对本系统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一)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二)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三)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四)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五)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六)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旅行社及分社和服务网点超经营范围经营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5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市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3700000222013行政处罚1.【法律】《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第九十五条: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4.对本系统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1.【法律】《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null】《null》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6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市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非法滞留、擅自分团、脱团等情形,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处罚3700000222014行政处罚1.【法律】《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十六条:“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第五十五条: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第九十九条:旅行社未履行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对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非法滞留、擅自分团、脱团等情形,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4.对本系统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1.【法律】《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null】《null》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非法滞留、擅自分团、脱团等情形,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7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市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处罚3700000222015行政处罚1.【法律】《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一百零四条 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情节严重的,并由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null】《null》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18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市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3700000222016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0号,2016年2月修订)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一)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二)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三)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四)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五)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六)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19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市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处罚3700000222017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二十五条:旅游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20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市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导游人员擅自变动旅游项目、接待计划、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3700000222018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二十二条:“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导游人员擅自变动旅游项目、接待计划、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二十五条:旅游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21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市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导游人员导游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处罚3700000222019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二十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导游人员导游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二十五条:旅游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22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市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导游、领队违规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处罚3700000222020行政处罚1.【法律】《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一百零二条:“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领队违规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null】《null》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23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市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导游、领队违规私自承揽业务的处罚3700000222021行政处罚1.【法律】《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导游、领队违规私自承揽业务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null】《null》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24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外国公民、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擅自参观文物点或者擅自收集文物、自然标本、进行考古记录的处罚3700000222022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1991年2月国家文物局令第1号)第十七条:“外国公民、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擅自参观文物点或者擅自收集文物、自然标本、进行考古记录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停止其参观,没收其收集的文物、自然标本和考古记录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停止其参观,没收其收集的文物、自然标本和考古记录。”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外国公民、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擅自参观文物点或者擅自收集文物、自然标本、进行考古记录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3年12月修订)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25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外国公民、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擅自参观文物点或者擅自收集文物、自然标本、进行考古记录的处罚3700000222022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1991年2月国家文物局令第1号)第十七条:“外国公民、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擅自参观文物点或者擅自收集文物、自然标本、进行考古记录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停止其参观,没收其收集的文物、自然标本和考古记录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停止其参观,没收其收集的文物、自然标本和考古记录。”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外国公民、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擅自参观文物点或者擅自收集文物、自然标本、进行考古记录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3年12月修订)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26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有文物保护单位的参观游览场所,其管理部门破坏性使用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的处罚3700000222023行政处罚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1997年12月13日通过)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破坏性使用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赔偿损失,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有文物保护单位的参观游览场所,其管理部门破坏性使用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行政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4.【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27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在风景名胜区损坏文物古迹的处罚3700000222024行政处罚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01年12月通过,2016年3月修改)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从事下列活动:(三)损坏文物古迹;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风景名胜资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在风景名胜区损坏文物古迹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订)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订)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28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在风景名胜区损坏文物古迹的处罚3700000222024行政处罚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01年12月通过,2016年3月修改)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从事下列活动:(三)损坏文物古迹;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风景名胜资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在风景名胜区损坏文物古迹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订)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订)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29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未履行文物保护审批程序擅自进行工程建设的处罚3700000222025行政处罚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文物损毁等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null】《null》(一)未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进行基本建设工程的;
    3.【null】《null》(二)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未履行文物保护审批程序擅自进行工程建设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30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区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3700000222026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0号,2016年2月修订)第六十一条:“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一)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二)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三)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四)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五)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六)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31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市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旅游产品和服务项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3700000222027行政处罚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旅游条例》(2016年11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旅游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标明其真实名称、经营范围、服务项目、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的;(二)向旅游者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旅游产品和服务项目的;(三)未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统计信息的。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旅游产品和服务项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旅游条例》
    2.【null】《null》(一)拒不执行旅游发展规划,造成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破坏的;
    3.【null】《null》(二)未按照旅游投诉统一受理转办机制规定处理旅游投诉的;
    4.【null】《null》(三)在法定节假日和其他旅游高峰期,未向社会发布重点景区的客流量、住宿和交通状况等旅游服务信息的;
    5.【null】《null》(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32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市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未被评定等级的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旅游经营者冒用资质的处罚3700000222028行政处罚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旅游条例》(2016年11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未被评定等级的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旅游经营者使用或者变相使用等级称谓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被评定等级的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旅游经营者,经检查不符合相应等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标准的,降低或者取消其已经获得的质量等级。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未被评定等级的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旅游经营者冒用资质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旅游条例》
    2.【null】《null》(一)拒不执行旅游发展规划,造成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破坏的;
    3.【null】《null》(二)未按照旅游投诉统一受理转办机制规定处理旅游投诉的;
    4.【null】《null》(三)在法定节假日和其他旅游高峰期,未向社会发布重点景区的客流量、住宿和交通状况等旅游服务信息的;
    5.【null】《null》(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33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作业或迁移、拆除、修缮、重建不可移动文物的处罚3700000222029行政处罚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2.【null】《null》(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3.【null】《null》(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4.【null】《null》(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5.【null】《null》(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6.【null】《null》(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7.【null】《null》(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作业或迁移、拆除、修缮、重建不可移动文物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34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不可移动文物违法转让、抵押、改变用途或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处罚3700000222030行政处罚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六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null】《null》(一)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3.【null】《null》(二)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
    4.【null】《null》(三)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违法转让、抵押、改变用途或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35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文物收藏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配备有关设施或处置馆藏文物、补偿费用的处罚3700000222031行政处罚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null】《null》(一)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3.【null】《null》(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4.【null】《null》(三)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5.【null】《null》(四)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6.【null】《null》(五)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文物收藏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配备有关设施或处置馆藏文物、补偿费用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36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处罚3700000222032行政处罚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七十一条:“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文物商店、拍卖企业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37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拒不上交或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处罚3700000222033行政处罚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七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null】《null》(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3.【null】《null》(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拒不上交或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38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3700000222034行政处罚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七十六条:“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null】《null》(一)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3.【null】《null》(二)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4.【null】《null》(三)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5.【null】《null》(四)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6.【null】《null》(五)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7.【null】《null》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吊销其从业资格,限制其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39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中涉及文物保护的有关违法行为,擅自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以及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参观游览场所的管理、使用单位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3700000222035行政处罚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null】《null》(一)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参观游览场所的管理、使用单位,拒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文物安全,或者破坏文物的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
    3.【null】《null》(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者栽植、移植大型乔木和修建构筑物的;
    4.【null】《null》(三)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修建人造景点或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的;
    5.【null】《null》(四)在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中发现文物,不立即停止施工、生产,造成文物损毁的;
    6.【null】《null》(五)建设和施工单位拒不配合或者妨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
    7.【null】《null》(六)建设单位拒不支付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的;
    8.【null】《null》(七)建设单位进行基本建设工程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未事先确定文物保护措施,或者未将事先确定的保护措施报请批准的;
    9.【null】《null》(八)擅自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的。”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中涉及文物保护的有关违法行为,擅自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以及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参观游览场所的管理、使用单位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40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擅自变更已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施工方案,以及擅自修缮、迁移、重建文物保护单位的处罚3700000222036行政处罚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变更已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迁移、重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擅自变更已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施工方案,以及擅自修缮、迁移、重建文物保护单位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41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在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挖沙、取土,乱搭乱建,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或者排放污水,以及破坏河堤,刻划文物本体,毁坏界碑、界桩及其他遗产标识,耕种、植树的处罚3700000222038行政处罚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2013年8月省政府令第265号)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可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挖沙、取土的;(二)在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乱搭乱建的;(三)向大运河遗产山东段的河道内倾倒垃圾或者排放污水的;(四)破坏大运河遗产山东段的河堤,刻划文物本体,或者毁坏界碑、界桩及其他遗产标识的;(五)擅自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内耕种、植树的。”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在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挖沙、取土,乱搭乱建,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或者排放污水,以及破坏河堤,刻划文物本体,毁坏界碑、界桩及其他遗产标识,耕种、植树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2013年8月省政府令第265号)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42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未经批准经营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处罚3700000222039行政处罚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经营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未经批准经营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43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责任书或者不履行责任书规定义务,考古发掘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出土文物损毁、丢失,以及擅自处理出土文物以及科研标本的处罚3700000222041行政处罚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null】《null》(一)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文物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签订责任书或者不履行责任书规定义务的;
    3.【null】《null》(二)考古发掘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出土文物损毁、丢失的;
    4.【null】《null》(三)擅自处理出土文物以及科研标本的。”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责任书或者不履行责任书规定义务,考古发掘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出土文物损毁、丢失,以及擅自处理出土文物以及科研标本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44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3700000222044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8月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二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8月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二十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45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3700000222045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公布,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8月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二十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46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经营非网络游戏的;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3700000222046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8月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8月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二十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47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按规定公告或者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处罚3700000222047行政处罚1.【null】《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改)第一百零五条:“   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2.【null】《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2〕   63号):“三、合理确定文物景区游客承载标准。文物、旅游等部门要立足文物安全,科学评估文物资源状况和游客流量,合理确定文物旅游景区的游客承载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古遗址、古建筑、石窟寺等易受损害的文物资源,要通过预约参观、错峰参观等方式调节旅游旺季的游客人数,防止背离文物旅游景区实际、片面追求游客规模。”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按规定公告或者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5年4月修改)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3年12月修改)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48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处罚3700000222048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49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处罚3700000222049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50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处罚3700000222050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51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违反规定进行涉及长城的工程建设或因工程建设拆除、穿越、迁移长城的处罚3700000222051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长城保护条例》(2006年10月国务院令第476号)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2.【null】《null》(一)在禁止工程建设的长城段落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
    3.【null】《null》(二)在长城的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未依法报批的;
    4.【null】《null》(三)未采取本条例规定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因工程建设拆除、穿越、迁移长城的。”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违反规定进行涉及长城的工程建设或因工程建设拆除、穿越、迁移长城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行政法规】《长城保护条例》(2006年10月国务院令第476号)第二十九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确定保护机构、划定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设立保护标志或者建立档案的;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未依法查处的;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造成长城损坏的。
      4.【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52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违法行为的处罚3700000222052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长城保护条例》(2006年10月国务院令第476号)第二十六条:“将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权划分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造成长城损坏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将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权划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的服务项目不符合长城保护总体规划要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的服务项目不符合长城保护总体规划要求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行政法规】《长城保护条例》(2006年10月国务院令第476号)第二十九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确定保护机构、划定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设立保护标志或者建立档案的;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未依法查处的;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造成长城损坏的。
      4.【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53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在长城上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在长城上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在长城上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在参观游览区接待游客超过旅游容量指标的处罚3700000222053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长城保护条例》(2006年10月国务院令第476号)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n(一)在长城上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的;\n(二)在长城上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的;\n(三)在长城上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的;\n(四)在参观游览区接待游客超过旅游容量指标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在长城上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在长城上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在长城上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在参观游览区接待游客超过旅游容量指标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行政法规】《长城保护条例》(2006年10月国务院令第476号)第二十九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确定保护机构、划定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设立保护标志或者建立档案的;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未依法查处的;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造成长城损坏的。
      4.【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54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进行水下文物考古勘探或者发掘活动的处罚3700000222056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89年10月国务院令42号,2011年1月修改)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改进或者给予撤销批准的行政处罚,可以并处1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违反有关规定进行水下文物考古勘探或者发掘活动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订)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订)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55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禁止内容的信息的处罚3700000222057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8月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禁止内容的信息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8月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二十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56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公安举报的;未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或记录上网信息的;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公安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处罚3700000222058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8月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8月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二十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57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处罚3700000222059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文化部令第51号)第二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58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规定,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3700000222060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文化部令第51号)第二十二条:“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规定,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59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违反规定未在显著位置标注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处罚3700000222061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文化部令第51号)第二十三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   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违反规定未在显著位置标注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60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3700000222062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文化部令第51号)第二十四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61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规定,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处罚3700000222063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null》(2011年2月文化部令第51号)第二十五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规定,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62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处罚3700000222064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文化部令第51号)第二十六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63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规定,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3700000222065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文化部令第51号)第二十七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规定,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64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3700000222066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文化部令第51号)第二十八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   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65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自审制度的处罚3700000222067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文化部令第51号)第二十九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自审制度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66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未立即停止提供的处罚的处罚3700000222068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文化部令第51号)第三十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未立即停止提供的处罚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67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处罚3700000222069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8月文化部令第49号)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网络游戏经营活动,予以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68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含有《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含有本办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的;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的;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内容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处罚3700000222070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8月文化部令第49号)第三十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二)提供含有本办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的;(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内容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含有《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69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处罚3700000222071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8月文化部令第49号)第三十一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70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处罚3700000222072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8月文化部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71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处罚3700000222073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8月文化部令第49号)第三十三条:“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72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3700000222074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8月文化部令第49号)第三十四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73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罚3700000222075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8月文化部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74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3700000222076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7月文化部令第31号)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部委规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7月文化部令第31号)第二十七条:“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null】《null》(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条件的艺术考级机构的;   
    3.【null】《null》(二)不履行监督职责,对艺术考级机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4.【null】《null》(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
    5.【null】《null》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75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处罚3700000222077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6月文化部令第31号)第二十五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二)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三)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四)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五)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部委规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7月文化部令第31号)第二十七条:“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null】《null》(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条件的艺术考级机构的;   
    3.【null】《null》(二)不履行监督职责,对艺术考级机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4.【null】《null》(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
    5.【null】《null》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76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未按照规定组建常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未按照本机构教材确定艺术考级内容的;未按照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处罚3700000222078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6月文化部令第31号)第二十六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一)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二)未按照规定组建常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三)未按照本机构教材确定艺术考级内容的;(四)未按照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五)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部委规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7月文化部令第31号)第二十七条:“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null】《null》(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条件的艺术考级机构的;   
    3.【null】《null》(二)不履行监督职责,对艺术考级机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4.【null】《null》(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
    5.【null】《null》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77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3700000222079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458号)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条款内容)第五十六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null】《null》(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3.【null】《null》(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4.【null】《null》(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5.【null】《null》(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null】《null》(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7.【null】《null》(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8.【null】《null》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78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3700000222080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458号)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2.【null】《null》(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条款内容)第五十六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null】《null》(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3.【null】《null》(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4.【null】《null》(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5.【null】《null》(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null】《null》(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7.【null】《null》(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8.【null】《null》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79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处罚3700000222081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458号)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条款内容)第五十六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null】《null》(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3.【null】《null》(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4.【null】《null》(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5.【null】《null》(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null】《null》(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7.【null】《null》(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8.【null】《null》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80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处罚3700000222082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458号)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条款内容)第五十六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null】《null》(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3.【null】《null》(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4.【null】《null》(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5.【null】《null》(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null】《null》(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7.【null】《null》(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8.【null】《null》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81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处罚3700000222082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458号)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条款内容)第五十六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null】《null》(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3.【null】《null》(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4.【null】《null》(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5.【null】《null》(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null】《null》(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7.【null】《null》(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8.【null】《null》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82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3700000222083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458号)第五十一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条款内容)第五十六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null】《null》(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3.【null】《null》(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4.【null】《null》(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5.【null】《null》(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null】《null》(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7.【null】《null》(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8.【null】《null》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83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游艺娱乐场所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3700000222084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1月2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条款内容)第五十六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null】《null》(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3.【null】《null》(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4.【null】《null》(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5.【null】《null》(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null】《null》(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7.【null】《null》(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8.【null】《null》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84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处罚3700000222086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1月2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第三十一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条款内容)第五十六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null】《null》(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3.【null】《null》(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4.【null】《null》(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5.【null】《null》(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null】《null》(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7.【null】《null》(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8.【null】《null》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85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处罚3700000222087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1月2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第三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条款内容)第五十六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null】《null》(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3.【null】《null》(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4.【null】《null》(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5.【null】《null》(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null】《null》(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7.【null】《null》(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8.【null】《null》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86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3700000222088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1月2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第三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条款内容)第五十六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null】《null》(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3.【null】《null》(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4.【null】《null》(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5.【null】《null》(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null】《null》(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7.【null】《null》(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8.【null】《null》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87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3700000222089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国务院令第439号,2013年7月国务院令定638号修订)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通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88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处罚3700000222090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国务院令第439号,2013年7月国务院令定638号修订)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null】《null》
    3.【null】《null》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通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89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处罚3700000222093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国务院令第439号,2013年7月国务院令定638号修订)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通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90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处罚3700000222094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国务院令第439号,2013年7月国务院令定638号修订)第四十六条:“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null】《null》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通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91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处罚3700000222096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国务院令第439号,2013年7月国务院令定638号修订)第四十七条:“(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2.【null】《null》(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通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92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以假唱欺骗观众的;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处罚3700000222097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国务院令第439号,2013年7月国务院令定638号修订)第四十七条:“(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通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93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处罚3700000222098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国务院令第439号,2013年7月国务院令定638号修订)第四十八条:“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通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94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处罚3700000222099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国务院令第439号,2013年7月国务院令定638号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通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95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3700000222100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国务院令第439号,2013年7月国务院令定638号修订)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通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96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处罚3700000222101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0月文化部令第47号)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2.【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国务院令第439号,2013年7月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通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97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经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3700000222102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0月文化部令第47号)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经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2.【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国务院令第439号,2013年7月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通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98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处罚3700000222103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0月文化部令第47号)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2.【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国务院令第439号,2013年7月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通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99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处罚3700000222104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0月文化部令第47号)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2.【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国务院令第439号,2013年7月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通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3700000222105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0月文化部令第47号)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2.【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国务院令第439号,2013年7月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通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处罚3700000222106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0月文化部令第47号)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2.【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国务院令第439号,2013年7月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通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的处罚3700000222107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0月文化部令第47号)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通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的处罚3700000222107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0月文化部令第47号)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通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处罚3700000222109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文化部令第47号)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通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处罚3700000222110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文化部令第47号)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通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到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3700000222111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经2015年12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发布,自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到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经营含有第六条、第七条内容艺术品的处罚3700000222112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经2015年12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发布,自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没收非法艺术品及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含有第六条、第七条内容艺术品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经营含有第六条、第七条内容艺术品的处罚3700000222112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经2015年12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发布,自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没收非法艺术品及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含有第六条、第七条内容艺术品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艺术品经营单位有第八条所列经营行为的处罚3700000222113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经2015年12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发布,自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单位有第八条所列经营行为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艺术品经营单位违反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处罚3700000222114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经2015年12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发布,自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单位违反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及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3700000222115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经2015年12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发布,自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及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及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区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处罚3700000222116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2年5月国务院令第354号)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区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违规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处罚3700000222117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2年5月国务院令第354号)第二十五条:“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一)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二)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三)因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四)有逃汇、非法套汇行为的;(五)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送他人出境的;(六)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影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违规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区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3700000222119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二十四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二十五条:旅游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区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获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指定购物场所或安排另付费旅游项目的处罚3700000222120行政处罚1.【法律】《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获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指定购物场所或安排另付费旅游项目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null】《null》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区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的处罚3700000222121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4月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区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接待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处罚3700000222126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4月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第六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接待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区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处罚3700000222127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4月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区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未按规定处置并报告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及旅游者非法滞留情况的处罚3700000222128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   (一)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二)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三)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一)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二)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三)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四)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五)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六)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处罚3700000222129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文化部令第47号)   第四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由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通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查处全区旅游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购物活动、另付费旅游项目,或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处罚3700000222130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4月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第六十一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对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购物活动、另付费旅游项目,或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管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网络视听执法工作对违规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3700000232001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2015年8月修订)第二十四条“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整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二)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三)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四)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五)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六)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七)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八)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九)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   (十)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十一)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十二)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的。 有本条第十二项行为的,发证机关应撤销其许可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执法工作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处罚3700000232002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3700000232003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执法工作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发行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3700000232004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部委规章】《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0年5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2018年10月修订)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擅自制作、发行、播出电视剧或者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3.【部委规章】《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2004年9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1号,2018年10月修订)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的,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监督管理、审查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对违反规定,制作、发行、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节目的处罚3700000232005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四)泄露国家秘密的;(五)诽谤、侮辱他人的;(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2.【行政法规】《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1月2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6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号发布,2018年9月修订)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一)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可以处以警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并可以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第九条:“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播映的电视节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电视节目和录像制品的规定。严禁播映反动、淫秽以及妨碍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
    3.【部委规章】《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0年5月广电总局令第63号)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制作、发行、播出的电视剧含有本规定第五条禁止内容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执法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处罚3700000232006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三)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五)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六)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七)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八)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执法工作对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处罚3700000232007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三)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五)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六)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七)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八)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监督管理、审查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对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处罚3700000232008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三)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五)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六)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七)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八)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对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处罚3700000232009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三)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五)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六)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七)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八)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执法工作对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处罚3700000232010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三)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五)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六)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七)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八)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执法工作对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3700000232011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三)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五)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六)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七)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八)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执法工作对教育电视台播放禁止播放的节目的处罚3700000232012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三)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五)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六)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七)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八)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第四十四条:“教育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播放各类教育教学节目,不得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电影、电视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执法工作对教育电视台播放禁止播放的节目的处罚3700000232012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三)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五)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六)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七)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八)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第四十四条:“教育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播放各类教育教学节目,不得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电影、电视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性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处罚3700000232013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三)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五)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六)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七)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八)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对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处罚3700000232014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四)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五)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七)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执法工作对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处罚3700000232015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四)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五)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七)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执法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3700000232016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四)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五)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七)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执法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3700000232017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四)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五)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七)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执法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处罚3700000232018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四)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五)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七)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处罚3700000232019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四)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五)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七)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对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处罚3700000232020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四)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五)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七)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对违反规定,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3700000232021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害的,侵害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法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11月国务院令第295号)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对违规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规提供安装服务、设施安装服务机构与生产企业违规关联的处罚3700000232022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129号,2018年9月修订)第十条:“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部委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2018年10月修订)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其具体处罚措施如下:(一)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规定的单位,可给予警告、一千至五万元罚款、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吊销《许可证》等处罚;(二)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规定的个人,可给予警告、五百至五千元罚款、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吊销《许可证》等处罚;(三)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的单位可处以警告、一千至三万元罚款。”
      3.【部委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7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2018年10月修订)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施、工具,对个人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利益关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对违规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规提供安装服务、设施安装服务机构与生产企业违规关联的处罚3700000232022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129号,2018年9月修订)第十条:“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部委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2018年10月修订)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其具体处罚措施如下:(一)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规定的单位,可给予警告、一千至五万元罚款、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吊销《许可证》等处罚;(二)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规定的个人,可给予警告、五百至五千元罚款、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吊销《许可证》等处罚;(三)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的单位可处以警告、一千至三万元罚款。”
      3.【部委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7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2018年10月修订)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施、工具,对个人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利益关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承担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规开办有线电视台、电视站、使用有线电视设施以及违规开展有线电视播映活动的处罚3700000232026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1月2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6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号发布,2018年9月修订)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一)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可以处以警告、2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并可以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二)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获得许可证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私自利用有线电视站播映自制电视节目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私自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播映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的,可以处以警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同时没收其播映设备;(三)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未获有线电视台或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私自承揽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者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任务的,除责令其停止非法业务活动外,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承担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规开办有线电视台、电视站、使用有线电视设施以及违规开展有线电视播映活动的处罚3700000232026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1月2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6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号发布,2018年9月修订)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一)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可以处以警告、2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并可以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二)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获得许可证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私自利用有线电视站播映自制电视节目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私自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播映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的,可以处以警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同时没收其播映设备;(三)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未获有线电视台或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私自承揽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者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任务的,除责令其停止非法业务活动外,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违规作业的处罚3700000232027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11月国务院令第295号)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违章建筑、设施,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种植树木、农作物的;(二)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三)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的;(四)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二)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三)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四)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11月国务院令第295号)第二十五条:“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广播电视设施严重损害或者严重影响其使用效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承担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规开展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处罚3700000232028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2018年10月修订)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的;(二)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的;(三)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的;(四)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的;(五)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承担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的,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处罚3700000232029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2018年10月修订)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的;(二)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的;(三)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网络视听执法工作对违规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3700000232030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广电总局令第35号,2018年10月修订)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事项、股东及持股比例或者需终止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三)播放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四)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播放视频点播节目的;(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原发证机关的;(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播出前端未按规定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进行联网的。”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管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网络视听执法工作对违规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行为的处罚3700000232031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第二十五条:“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六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未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二)违规传播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广播电视频道节目、非法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和未取得内容提供服务许可的单位开办的节目的;(二)集成播控服务单位擅自插播、截留、变更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信号的;……。"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一)变更股东、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单位名称、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后未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的;……(六)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和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的;   (七)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未保留节目播出信息或者未配合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查询,以及发现含有违反本规定的节目时未及时删除并保存记录或者未报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   (八)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发现接入集成播控平台的节目含有违反本规定的内容时未及时切断节目源或者未报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 ……(十二)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3次出现违规行为的;   (十三)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   有前款第十四项行为的,发证机关应撤销其《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管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网络视听执法工作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内容的处罚3700000232032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部委规范性文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法规适用问题的复函》(新广电函﹝2014﹞162号)“采用人工更换硬盘(CF卡、DVD)方式,在公共交通工具、楼宇内及户外设置的广告发布平台,只限于播放广告内容。利用广告发布平台播放新闻和影视剧、体育、科技、娱乐等各类节目的,属于擅自开办广播电台、电视台,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进行处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播出广告的处罚3700000232034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8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通过)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插播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八条:“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八)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九)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第九条:“禁止播出下列广播电视广告:(一)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二)烟草制品广告;(三)处方药品广告;……”第十五条:“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在执行转播、直播任务等特殊情况下,商业广告可以顺延播出。”第十六条:“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第十七条:“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第二十四条:“播出商业广告应当尊重公众生活习惯。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的公众用餐时间,不得播出治疗皮肤病、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妇女卫生用品广告。”第二十五条:“播出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酒类商业广告,不得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播出。……”第二十八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不得通过广告投放等方式干预、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对违规从事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和使用的的处罚3700000232035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2018年10月修订)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其具体处罚措施如下:(一)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规定的单位,可给予警告、一千至五万元罚款、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吊销《许可证》等处罚;(二)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第十一、第十三条规定的个人,可给予警告、五百元至五千元罚款、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吊销《许可证》等处罚;(三)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的单位可处以警告、一千至三万元罚款;(四)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可处以警告、一千至三万元罚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承担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规开展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的处罚3700000232036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2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7号)第四十二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2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7号)第四十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有其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对影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处罚3700000232037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09年12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2号,2016年5月修订)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下达《安全播出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二)对技术系统的代维单位管理不力,引发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三)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责任界限不清晰,导致故障处置不及时的;(四)节目播出、传送质量不好影响用户正常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五)从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使用专用信道完整传输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六)未按照有关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播出、传输节目的完整信号,或者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七)妨碍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或者不服从安全播出统一调配的;(八)未按规定记录、保存本单位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的;(九)未按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应急预案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规章】《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09年12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令令第62号)第四十三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对擅自使用未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设备器材以及伪造、盗用、出租、出借、倒卖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等的处罚3700000232038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6月广电总局令第1号,2018年10月修改) 第十九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擅自使用未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设备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对造成安全播出事故的,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一)未按照入网认定标准生产产品,产品质量或者性能明显下降的;(二)质量管理体系及管理水平不能达到认定时水平的;(三)不落实售后服务的。”第二十一条:“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产品质量或者性能严重下降,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二)产品技术、名称、型号或者质量管理体系发生改变,未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入网认定申请,仍使用原入网认定证书的;(三)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的;(四)伪造或者盗用入网认定证书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规章】《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6月广电总局令第1号)第二十四条:“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入网认定中未按本办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出版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以及变更其他事项未办理审批、变更手续等行为的处罚3700000239057行政处罚1.【null】《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3月修改)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二)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三)出版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的;(四)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五)出版进口经营单位未将其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送备案的;(六)出版单位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180日的;(七)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八)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                                               
   
在本行政区域内,出版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以及变更其他事项未办理审批、变更手续等行为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null】《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3月修改)第六十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光盘复制单位未按规定报送样盘、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等行为的处罚3700000239059行政处罚1.【null】《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8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2015年8月修订)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光盘复制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增加、进口、购买、变更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二)国产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生产商未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要求报送备案的;(三)光盘复制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报送样盘的;(四)复制生产设备或复制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五)复制单位的有关人员未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参加岗位培训的;(六)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3.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4.指导监督责任:
   
   
    5.加强对县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1.【null】《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1号,2016年2月修订)第三十七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null】《监察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3.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出版物印刷企业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按规定验证留存备案等的处罚3700000239060行政处罚1.【null】《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第315号令,2017年3月修订)第四十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二)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三)盗印他人出版物的;(四)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   (五)征订、销售出版物的;(六)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七)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3.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4.指导监督责任:
   
   
    5.加强对县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1.【null】《监察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3.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出版、进口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明知或应知他人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名称、刊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行为的处罚3700000239061行政处罚1.【null】《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3月修改)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版、进口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二)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三)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                                                     
   
在本行政区域内,出版、进口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明知或应知他人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名称、刊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等行为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县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1.【null】《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3月修改)第六十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在本行政区域内,出版、进口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明知或应知他人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名称、刊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等行为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复制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复制内容产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的处罚3700000239062行政处罚1.【null】《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8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2015年8月修订)第三十九条:“复制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内容产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批准设立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吊销其复制经营许可证。如果当事人对所复制产品的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3.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4.指导监督责任:
   
   
    5.加强对县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1.【null】《监察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3.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承担全市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对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内部发行的期刊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的处罚。3700000239063行政处罚1.【null】《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第六十一条: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依照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处罚(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修订为第三十七条)。第四条:期刊发行分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内部发行的期刊只能在境内按指定范围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
   
    2.【null】《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5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令 第10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公开宣传、陈列、展示、征订、销售或者面向社会公众发送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
   
在本行政区域内,内部发行的期刊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3.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4.指导监督责任:
   
   
    5.加强对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1.【null】《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3月修订)第六十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在本行政区域内,内部发行的期刊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3.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或者清单、票据未按规定载明有关内容等的处罚3700000239064行政处罚1.【null】《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或者清单、票据未按规定载明有关内容的;(二)超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三)张贴、散发、登载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与事实不符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四)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者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六)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七)公开宣传、陈列、展示、征订、销售或者面向社会公众发送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八)委托无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的;(九)未从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的;(十)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十一)应按本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十二)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检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3.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4.指导监督责任:
   
   
    5.加强对县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1.【null】《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修订)第六十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null】《监察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3.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相关证明等行为的处罚3700000239065行政处罚1.【null】《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第315号令,2017年3月修订)第四十一条:“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二)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的;(三)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四)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要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要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3.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4.指导监督责任:
   
   
    5.加强对县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1.【null】《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国务院令第315号,2017年3月修订)第四十七条:“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null】《监察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3.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承担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审批、活动和内容的监管工作。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等行为的处罚。3700000239067行政处罚1.【null】《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二)编印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编印、发送内部资料的;(四)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的;(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送交样本的;(六)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其中,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违法行为的,对非法编印的内部资料予以没收,超越发送范围的责令收回。未取得《准印证》,编印具有内部资料形式,但不符合内部资料内容或发送要求的印刷品,经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或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在本行政区域内,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等行为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1.【null】《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3月修订)第六十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在本行政区域内,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等行为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承担全市新闻记者证管理工作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采访证件,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等行为的处罚3700000239068行政处罚1.【null】《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年8月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签署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对,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二)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三)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
   
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采访证件,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等行为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1.【null】《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3月修订)第六十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采访证件,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等行为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市内报纸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对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和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3700000239070行政处罚1.【null】《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第三十七条:报纸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报纸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报纸出版许可证》第五十八条:报纸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采取下列行政措施:(一)下达警示通知书;(二)通报批评;(三)责令公开检讨;(四)责令改正;(五)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报纸;(六)责令收回报纸;(七)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报纸出版单位整改。警示通知书由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统一格式,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达给违法的报纸出版单位,并抄送违法报纸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单位。本条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
      2.【null】《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3月修订)第六十六条: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0000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二)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null】《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第341号令,2016年3月修改)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的;(二)音像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未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复制音像制品的;(三)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的;(四)音像制作单位、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五)音像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的。
      4.【null】《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第五十九条: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期刊出版单位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期刊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的,按前款处罚。第三十六条: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期刊出版许可证》。
    5.【null】《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5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6号)第四十九条:图书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第二十七条:图书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
      6.【null】《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4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第五十九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
    7.【null】《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3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吊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第二十一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不得转借、出租、出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以任何形式转让网络出版服务许可。
在本行政区域内,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和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null】《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3月修订)第六十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3700000239073行政处罚1.【null】《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第315号令,2017年3月修订)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3.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4.指导监督责任:
   
   
    5.加强对县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1.【null】《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国务院令第315号,2017年3月修订)第四十七条:“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null】《监察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3.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违反《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擅自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合作,违反《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未标明有关许可信息或者未核验有关网站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等行为的处罚。3700000239074行政处罚1.【null】《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3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擅自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合作的;(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未标明有关许可信息或者未核验有关网站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定实行编辑责任制度等管理制度的;(四)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未按规定或标准配备应用有关系统、设备或未健全有关管理制度的;(五)未按本规定要求参加年度核验的;(六)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七)违反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网络出版其他管理规定的。
   
在本行政区域内,违反《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擅自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合作,违反《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未标明有关许可信息或者未核验有关网站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等行为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null】《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3月修订)第六十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复制单位未依法验证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擅自复制他人的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等的处罚3700000239075行政处罚1.【null】《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6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2015年8月修订)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新闻出版总署吊销其复制经营许可证:(一)复制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验证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的;(二)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的;(三)复制单位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电子出版物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四)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复制境外产品的,或者复制的境外产品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3.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null】《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1号,2016年2月修订)第三十七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null】《监察法》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复制单位变更名称、地址等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留存备查的材料等行为的处罚3700000239077行政处罚1.【null】《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6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2015年8月修订)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新闻出版总署吊销其复制经营许可证:(一)复制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二)复制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三)光盘复制单位使用未蚀刻或者未按本办法规定蚀刻SID码的注塑模具复制只读类光盘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3.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null】《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1号,2016年2月修订)第三十七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null】《监察法》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复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因本单位被吊销许可证所受到的处罚3700000239078行政处罚1.【null】《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6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2015年8月修订)第四十三条:“复制单位违反本办法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复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3.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4.指导监督责任:
   
   
    5.加强对县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1.【null】《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1号,2016年2月修订)第三十七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null】《监察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3.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市内报纸出版单位的监管工作擅自设立出版物或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擅自假冒出版物名称出版的处罚3700000239080行政处罚1.【null】《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3月修改)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第315号令,2017年3月修订)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1号公布 根据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39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进口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行政区域内,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擅自假冒出版单位名称出版等行为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null】《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3月修改)第六十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处罚3700000239083行政处罚1.【null】《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修订)第六十八条:“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null】《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修订)第六十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等行为的处罚3700000239084行政处罚1.【法律】《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国务院第315号令,2017年3月修订)第三十七条: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二)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null】《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国务院令第315号,2017年3月修订)第四十七条:“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承担全市新闻记者证管理工作报刊出版单位新闻采编人员违反新闻记者证有关规定的处罚3700000239085行政处罚1.【null】《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签署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报纸出版单位新闻采编人员违反新闻记者证的有关规定,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          
      2.【null】《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第六十三条:期刊出版单位新闻采编人员违反新闻记者证的有关规定,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
在本行政区域内,报刊出版单位新闻采编人员违反新闻记者证的有关规定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3.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null】《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3月修改)第六十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null】《监察法》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印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企业被吊销许可证而受到的处罚3700000239086行政处罚1.【null】《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第315号令,2017年3月修订)第四十五条:“印刷企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印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3.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null】《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国务院令第315号,2017年3月修订)第四十七条:“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null】《监察法》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行为的处罚3700000239087行政处罚1.【null】《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第315号令,2017年3月修订)第三十九条:“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二)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三)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四)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3.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null】《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国务院令第315号,2017年3月修订)第四十七条:“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null】《监察法》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出版物的进出口管理相关工作。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等行为的处罚3700000239088行政处罚1.【法律】《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修订)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二)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三)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本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3.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修订)第六十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等行为的处罚3700000239089行政处罚1.【法律】《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国务院第315号令,2017年3月修订)第四十二条: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二)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三)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四)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的;(五)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六)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七)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3.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国务院令第315号,2017年3月修订)第四十七条: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承担全区新闻出版统计工作。新闻出版统计调查对象未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供统计资料等的处罚3700000239091行政处罚1.【法律】《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2016年4月2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第三十七条:新闻出版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建议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并由统计机构依照《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予以处理:(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新闻出版统计调查对象未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供统计资料等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3.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修订)第六十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印刷业经营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印刷品的处罚3700000239092行政处罚1.【法律】《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国务院第315号令,2017年3月修订)第三十八条: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3.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国务院令第315号,2017年3月修订)第四十七条: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复制单位或擅自从事复制业务的处罚3700000239093行政处罚1.【法律】《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6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2015年8月修订)第三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复制单位或擅自从事复制业务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复制产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3.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1号,2016年2月修订)第三十七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承担全市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对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违反《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未办理备案手续,违反《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未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等行为的处罚。3700000239095行政处罚1.【null】《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4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一)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未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的电子出版物不符合国家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或者未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载明有关事项的;(四)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的;(五)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未按本规定第三十条办理选题审批手续的,未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将样盘报送备案的;(六)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的;(七)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或者未按第四十四条标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统一编号的;(八)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委托未经批准设立的复制单位复制,或者未遵守有关复制委托书的管理制度的。
   
在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违反《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未办理备案手续,违反《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未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等行为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null】《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3月修订)第六十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行为的处罚3700000239096行政处罚1.【法律】《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国务院第315号令,2017年3月修订)第四十四条: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的;(二)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3.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国务院令第315号,2017年3月修订)第四十七条: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等行为的处罚3700000239097行政处罚1.【法律】《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修订)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二)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三)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四)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五)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六)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的;(七)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3.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修订)第六十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处罚3700000239099行政处罚1.【null】《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4年12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第二十四条:“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3.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null】《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国务院令第315号,2017年3月修订)第四十七条:“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null】《监察法》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处罚3700000239099行政处罚1.【法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4年12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第二十四条: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3.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法律】《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国务院令第315号,2017年3月修订)第四十七条: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等行为的处罚3700000239101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国务院第315号令,2017年3月修订)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的;(二)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委托印刷单位没有取得主管部门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2.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国务院令第315号,2017年3月修订)》第四十七条: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等行为的处罚3700000239101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国务院第315号令,2017年3月修订)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的;(二)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委托印刷单位没有取得主管部门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2.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国务院令第315号,2017年3月修订)》第四十七条: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等资料的处罚3700000240008行政处罚1.【法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8号,2013年1月修订)第二十五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负责查处本辖区发生的违法行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违法行为由侵权人住所地、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等设备所在地或侵权网站备案登记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县级版权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1.【法律】《1,《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负责查处本辖区发生的违法行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违法行为由侵权人住所地、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等设备所在地或侵权网站备案登记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出版或者复制境外作品,出版或者复制单位未进行合同登记的处罚3700000240009行政处罚1.【法律】《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1997年8月通过,2004年7月修订)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出版或者复制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合同登记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负责查处本辖区发生的违法行为。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制品储藏地或者依法查封扣押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县级版权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1.【法律】《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1997年8月通过,2004年7月修订)第三十七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上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负责查处本辖区发生的违法行为。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制品储藏地或者依法查封扣押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的处罚3700000240010行政处罚1.【null】《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8号,2013年1月修订)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二)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三)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四)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五)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负责查处本辖区发生的违法行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违法行为由侵权人住所地、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等设备所在地或侵权网站备案登记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违法行为由侵权人住所地、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等设备所在地或侵权网站备案登记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县级版权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1.【法律】《《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负责查处本辖区发生的违法行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违法行为由侵权人住所地、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等设备所在地或侵权网站备案登记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违法行为由侵权人住所地、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等设备所在地或侵权网站备案登记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为避开、破坏技术措施提供装置或者部件、技术服务等的处罚3700000240011行政处罚1.【法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8号,2013年1月修订)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获得经济利益的;(三)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在提供前公告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以及报酬标准的。” 负责查处本辖区发生的违法行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违法行为由侵权人住所地、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等设备所在地或侵权网站备案登记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县级版权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1.【法律】《《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负责查处本辖区发生的违法行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违法行为由侵权人住所地、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等设备所在地或侵权网站备案登记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等的处罚3700000240012行政处罚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通过,2010年2月修订)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负责查处本辖区发生的违法行为。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制品储藏地或者依法查封扣押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县级版权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1.【法律】《《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负责查处本辖区发生的违法行为。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制品储藏地或者依法查封扣押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等的处罚3700000240013行政处罚1.【法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2年1月国务院令第339号,2013年1月修订)第二十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负责查处本辖区发生的违法行为。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制品储藏地或者依法查封扣押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县级版权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1.【法律】《《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负责查处本辖区发生的违法行为。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制品储藏地或者依法查封扣押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市电影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监督电影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违反承接境外电影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管制制度的处罚3700000299049行政处罚1.【法律】《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通过)第五十条:“承接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电影主管部门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与监督指导。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县级电影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1.【法律】《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通过)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三)不履行监督职责的;(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六)其他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2.【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市电影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监督电影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违反严格放映广告时间管理制度的处罚3700000299051行政处罚1.【法律】《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通过)第五十一条:“……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与监督指导。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县级电影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1.【法律】《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通过)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三)不履行监督职责的;(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六)其他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2.【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市电影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监督电影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处罚3700000299052行政处罚1.【法律】《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通过)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与监督指导。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县级电影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1.【法律】《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通过)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三)不履行监督职责的;(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六)其他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2.【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市电影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监督电影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违反有关电影行政许可等管理制度的处罚3700000299053行政处罚1.【法律】《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通过)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与监督指导。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县级电影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1.【法律】《电影产业促进法》(三)不履行监督职责的;(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六)其他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2.【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市电影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监督电影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违反电影公映管理制度的处罚3700000299054行政处罚1.【法律】《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通过)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二)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变更电影内容,未依照规定重新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擅自发行、放映、送展的;(三)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电影节(展)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与监督指导。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县级电影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1.【法律】《电影产业促进法》(三)不履行监督职责的;(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六)其他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2.【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市电影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监督电影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违反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管理制度的处罚3700000299055行政处罚1.【法律】《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通过)第五十一条:“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与监督指导。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县级电影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1.【法律】《电影产业促进法》(三)不履行监督职责的;(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六)其他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2.【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执法。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