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5000/2022-005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教体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2-01-0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兖教体发〔2022〕2号 关于开展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04 00:00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各镇(街)教委,各区直(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加强教育领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力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区教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镇(街)教委,各区直(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消防安全管理及技术标准》,推动本地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提升教育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2022年6月底前要完成本地全部单位标准化打造。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是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举措。各镇(街)教委与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的重要意义,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同安排、同部署,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

(二)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相关标准细化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措施。区教体局和各镇(街)教委要及时调度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进度,消防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抓好检查培训。

(三)学校幼儿园要通过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各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区教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适时进行抽查。

联系人:区教育和体育局 徐永军      3411946

区消防救援大队 张  战      3413557


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济宁市兖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消防安全管理及技术标准


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一)建筑、场所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内部装修、用途变更后应重新申报。

(二)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学生宿舍应指定专人管理,规范用火、用电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教学楼、宿舍、食堂、图书馆、室内体育场等场所门窗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七)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每半年组织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八)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加的演练。

(九)加强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十)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当与具有符合消防技术服务从业条件的企业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每半月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十一)厨房的排烟罩应当每天擦拭一次,每月清洗一次,排烟管道应由专业公司每季度清洗一次。

(十二)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告知书、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消防设施应设置标志标识提示)。

(十三)每半年组织全体员工与学生、儿童参加一次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初期火灾扑救与疏散逃生演练)。每学期布置一份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家庭作业。

(十四)学校和中大型幼儿园应设置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器材和装备。

(十五)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场所)要建立“10、30、60”灭火应急处置机制。即:自动消防系统报警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在10秒内确定报警位置,使用对讲机、电话或广播通知报警点最近人员到场核实。30秒内,到场查看,并反馈消防控制室;确认火警的,组织起火点附近人员形成第一梯队,使用灭火器或室内消火栓扑救初期火灾并疏散人员。火警确认后,消防控制室一名值班人员要确认消防自动设施在自动状态,启动应急广播,并监视系统运行状态,另一名值班人员拨打报警电话,通知相关人员启动灭火应急预案,60秒内形成第二梯队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

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应超过3层;当设置在其它建筑内时,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二)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三)建筑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四)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等处应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五)厨房必须设置在独立的防火分隔区域(2小时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窗)内,靠外墙设置,与其它部分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油烟道应每季度由专业公司进行清洗,并保存清洗记录;燃油燃气设施及其管道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严禁使用甲乙类液体燃料,使用丙类液体燃料时应符合规范相关规定。

(六)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的标志。室内疏散走道或室外通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的标志。

(七)应按规定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照明。

(八)内部装修应严格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内部装修施工验收规范》(GB50354),严格限制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建筑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和难燃性材料,严禁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耐火等级应达到A级。

(九)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轻易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面积大于50㎡,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大于75㎡,且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应设置两个以上疏散门。

(十一)2015年5月1日后新建的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十二)2015年5月1日后新建的大、中型幼儿园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word版】兖教体发〔2022〕2号  关于开展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doc

【PDF版】兖教体发〔2022〕2号  关于开展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pdf